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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审查逮捕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陕西检察 2022-06-19

近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顷某某涉嫌窝藏、包庇犯罪审查逮捕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该院相关工作人员、侦查人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等参加听证会。同时还邀请了2名人民监督员、1名人大代表和1名政协委员到场参加。



犯罪嫌疑人顷某某系彬州市某酒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杨某系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嫌疑人时,没有向前来调查情况的公安侦查人员说明该杨的去向,且雇佣其一直为本公司从事销售业务,严重妨害了侦查办案活动的顺利进行。随后,彬州市公安局对该顷以涉嫌窝藏、包庇犯罪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12月2日提请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受案后,鉴于犯罪嫌疑人顷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本人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为做到既体现司法办案的公正透明,又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遂决定对该案通过举行公开听证的方式决定对其是否批准逮捕。

会上,检察人员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随后,在主管副检察长黄勇鹏同志的主持下,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辩护人围绕嫌疑人顷某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以及是否应当对其适用逮捕措施分别发表了意见。在评议阶段,与会人员针对本案犯罪嫌疑人顷某某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更重要的是,该顷系本市民营企业家,对其采取不予羁押的强制措施更有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因此,可以无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

最终,本案承办检察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顷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对该案要加快办案效率,尽快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承办检察官的决定也没有异议。

此次逮捕案件捕前公开听证会,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增加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审查逮捕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切实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对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减少轻缓刑事案件,尤其是涉非公企业案件涉案嫌疑人的羁押率,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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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彬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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