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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找“省委书记女婿”投资项目,结果...

陕西检察 2022-06-19

这年头

骗子诈骗的花样实在是太多了

有冒充父母、子女让打钱的

号称“上头有人”帮孩子办理入学的

甚至还有自称省委书记女婿

能走后门的

...


案情回顾


省委书记的女婿?

李先生是一名项目投资人,一次朋友聚会上,李先生认识了“冯某”。



“冯某”告诉李先生,自己是某省省委书记的女婿,可以利用其岳父关系帮助李先生投资项目,李先生信以为真。



之后,“冯某”多次以打点费的名义,向李先生索取财物。李先生渐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遂报了警。


东窗事发:假女婿 真骗子


民警调查发现,“冯某”真名王某,2019年6月至11月,王某虚构某省省委书记女婿及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身份,谎称可以利用其岳父关系帮助被害人投资项目,先后多次以打点费的名义,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6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大家:务必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依法依规办事,不要轻易相信别人口中所谓的“托关系、走后门”,谨防上当受骗。



大家都爱看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

2019,检察这一年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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