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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追薪+不起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两不误

陕西检察 2022-06-19


“检察院对我作不起诉处理,我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从中吸取教训,以后一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赵某在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感动地说。

2019年12月31日,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赵某公司进行公开宣告。应邀参加公开宣告座谈会的有公安民警、工商联合会代表、工人代表等。
赵某系汉阴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4年该公司成立后一直正常生产经营,但从2018年6月份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后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其支付。截止立案,赵某仍有部分拖欠的工资未支付
赵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汉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案一方事关工人切身利益,另一方涉及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于是在办案过程中,着重将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与公安、工商联合会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听取被拖欠工资工人意见,同时对赵某进行批评教育,耐心宣讲法律政策,敦促其支付剩余工资。最终,赵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将所欠的尾款全部支付完毕,真诚向所欠工资个人进行道歉,取得了工人谅解,并签署认罪悔罪具结书。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在场人员阐述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再次告诫赵某要以此为诫,走好企业发展的每一步。
该案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告及送达,既体现打击犯罪又彰显出司法人文关怀,做到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相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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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凌倩倩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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