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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进行时!检察机关这么干!

陕西检察 2022-06-19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在不断增多,武汉的情况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1月28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专题会议,就政法机关做好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最高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以身作则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河北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1月22日,河北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立即排查疫情,加强个人防护,防范疫情风险。各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迅速行动起来,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1月28日,河北省检察院再次下发通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河北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疫情加快蔓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各项联防联控举措。各级院党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河北省检察院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任组长统筹抓好防控工作。全省各级院也要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勇于担当,坚定不移把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河北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坚持依规办事、科学防控,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 一要制定疫情应急预案,确保疫情发生时有序应对。继续做好本院人员及家属出现的疑似症状的发现、收集和报告工作,继续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每日15:30前将确认和疑似病例情况报省检察院总值班室。


➤ 二要加强防疫知识教育引导,全力营造齐心协力、同舟共济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检察宣传作用,坚持传播正能量和权威信息,把疫情真实情况和科学防范知识及时告知广大干警和群众,提高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信谣、不传谣。


➤ 三要配合做好疫情筛查工作。对春节期间外出返回人员及家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要求做好登记、观察工作,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要坚决按规定进行隔离,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防止症状扩散,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三、严格遵守各项铁规禁令,确保节日期间不出现纪律作风问题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通过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确保广大检察人员在涉酒、涉车、涉礼等方面不出现问题。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执行院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制度,严禁值班期间饮酒,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春节期间,各级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要加强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净化节日风气。


四、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问责追责,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事实、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 要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 要强化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工作,加强对全省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新入监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重大疫情及时层报省检察院,共同维护正常监管秩序。


通知还要求,河北检察机关要紧盯疫情发展形势,加强统筹谋划和研究,积极稳妥做好节后各项工作。


山西


1月28日,山西省检察院制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职责任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和落实,研究统筹解决疫情防控工作策略和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全系统各项防控应对措施。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疫情联防联控日常工作,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方案》进一步要求加强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和排查工作,强化机关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严格审批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切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方案》从疫情报告、人员管控、机关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明确了12项具体任务,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属地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黑龙江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1月28日,黑龙江检察机关正式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预警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黑龙江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协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疫情防治产品、药品等实施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利用疫情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能等妨害公务犯罪案件,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案件等涉疫情案件,各级检察院要全面掌握情况,每周向上级检察院报送案件情况,重大敏感案件随时上报。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联络,对于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把好案件证据关。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形成震慑。


同时,黑龙江省检察院和各市(分)院要加强涉疫情刑事案件办案指导工作。各级检察院要抽调精干力量办理指导涉疫情刑事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下级院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请示的问题,上级院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对于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挖根源、剖析原因、研究对策,第一时间归纳总结指导办理的涉疫情典型案件,指导实践。


黑龙江省检察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加强与本单位宣传部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适时、协同向社会发布信息,保证涉检信息准确,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形成应对合力。


上海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诉讼工作的公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市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最高检部署要求,已根据形势发展即时完善预案、多次细化措施,并要求全市各级检察院迅速与司法办案、法律服务所涉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加强了电话或网络沟通交流。为共同依法稳妥做好诉讼工作,上海市检察院现就有关事项再公告如下:


一、妥善做好春节上班后的诉讼接待和服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相关通知精神,全市各级检察院将在2月3日恢复日常办公。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来检察机关阅卷的,顺延至2月3日后安排。全市各级检察院正逐一电话联系此时间段预约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延期,如仍有未接到告知的,也可以根据本公告所附的联系方式与相关院联系。


对于在春节假期提交诉讼业务办理、诉讼流程查询等申请的,全市各级检察院将在2月3日后及时办理回复。请相关人员保持预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二、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益


对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案件,可以采取电话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依照规定电话告知,并记录在案;可以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对阅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收集、调取证据,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与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或者通信,以及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确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暂不予许可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承办检察院。全市各级检察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全市各级检察院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阻碍的,全市各级检察院将及时依法办理。


三、加强案件办理和管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


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全市各级检察院将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依法及时办理。各级院案件受理窗口将落实专人受理此类案件。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对办案期限提出意见的,全市各级检察院将依法及时审查,并答复相关诉讼参与人。


四、切实加强司法办案场所和接待窗口的疫情防控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司法办案区域的公共卫生安全,诉讼参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检察机关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全市各级检察院将配备防护、消毒用品和设备,及时对卷宗、设备、场所等作相应消毒处理。如后续有变化,将及时通知。


五、倡导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上海市检察院官网、一网通办“检察为民”网页端、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12309平台等网络平台或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可以通过12309热线和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控告、申诉。


六、依法受理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


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所在。检察机关将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各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举报。全市各级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办理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犯罪案件。


上海市检察院

2020年1月29日


山东


山东省检察院致全省检察干警的公开信


全省广大检察干警: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牵动着亿万中华儿女的心。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我省已经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全省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正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举措、最果敢的行动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为切实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委各项安排,做好群防群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省检察院希望全省广大检察干警:


一、做积极健康心态的良好带动者。以良好心态直面疫情,既不漠视疫情、马虎大意,也不深陷恐惧、过度焦虑,多与身边亲友沟通交流,带动他们加强重视、消除恐慌、增强信心。


二、做疫情防控规定的严格遵守者。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积极配合疫情筛查工作,近期有进出疫情重点地区或接触重点疫区人员的干警及家属,要及时向本单位报备行程,并自觉进行14天居家观察,如有不适请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有密切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史者,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三、做个人防护措施的尽心实践者。自觉并督促家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做好室内通风消毒。出门佩戴口罩,到家及时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充足睡眠,合理安排饮食,提高自身免疫力。


四、做科学防控知识的积极传播者。及时从官方渠道平台获取疫情信息,科学认识疫情性质、流行情况、临床表现、感染途径等,认真学习掌握防控知识并积极向亲友普及,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来势汹汹的疫情,考验着我们的责任担当。希望全省广大检察干警齐心协力、科学作为,以敢为“先锋队”、甘当“主力军”的精神气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山东省检察院

2020年1月28日


四川


1月24日,四川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四川省检察院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担任组长的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全省三级检察院每日报告所辖检察人员有无确诊、疑似病例情况。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情案件,按照重大敏感案事件要求层报省检察院。


树牢大局意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四川检察机关在做好自身排查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履行检察职能,有效开展疫情防控营造有利司法环境。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过程中扰乱社会秩序、对抗行政执法的犯罪行为。


加强对刑罚执行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绵阳市检察院部署对全市监管场所防疫情况进行节前检察监督和防控抽查。南充检察机关针对服刑人员、看守所在押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向当地监狱、看守所提出建议。


下一步,四川省检察院将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全省检察机关保持严实作风,抓好自身疫情防控,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定不移把党中央、最高检、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


云南


连日来,云南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最高检有关部署要求,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当前头等大事来抓。1月28日,云南省检察院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光辉担任组长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信访安保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督察组。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有效遏制疫情蔓延。


全省各级检察院要认真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依法科学、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应对疫情工作方案,强化物资储备和保障,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对全体检察人员及共同生活家属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对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检察人员或共同生活的亲属,要随时跟踪其身体状况、了解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尽量减少大型会议、异地出差等活动,降低检察人员感染疫病的风险。


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扰乱市场秩序、拒绝强制隔离治疗、暴力伤医、造谣传谣等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配合林草部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严惩相关犯罪,积极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要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监狱看守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西藏


1月28日,受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委托,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占堆主持召开区检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对全区检察机关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


会议强调,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疫情防控斗争作为当前首要重大政治任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要深刻认识打赢疫情防控严峻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和重大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区党委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首要做好的头等大事,切实提升政治使命感、政治责任感,以对党的绝对忠诚和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守工作岗位、勇挑工作重担、靠前指挥协调,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和“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努力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贡献检察力量。


会议要求,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强化责任,做深做实做细检察机关各项防控工作。一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与公安、法院、医药卫生、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工作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疫情防控工作中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依法提前介入、强化引导,及时准确办理涉及疫情防控的各类刑事案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努力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要加强进藏返藏人员管控和相关人员管理。切实做好进藏返藏人员管控,严控赴内地休假、探亲、过节人员,严格执行就近就便隔离留观至少14日的措施要求;要加强对干警的防疫教育,通过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干警普及防疫知识,提高干警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三要做好单位内部安全防护。要及时做好办公区、生活区消毒,确保单位内部管理无死角、安全有保障。四要高度重视加强干部驻村工作。各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驻村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驻在村组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切实发挥驻村工作队的战斗堡垒作用。


会议强调,全体检察干警要严肃各项纪律,始终与党中央、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各项政治纪律规矩,绝对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引导群众和家属正确认识疫情,以坚定的信心坚决打赢防疫攻坚战。


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朱雅频检察长为组长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关于全区检察机关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陕西


1月23日,陕西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从落实值班制度、做好摸排统计、加强重点部位防控、加强医疗保障等方面迅速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各市、分院和基层院立即行动,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防控工作。西安市检察院专题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对办公场所全面消毒清理,组织干警深入包抓小区逐户摸排;渭南市临渭区、华州区和安康市旬阳县检察院组织人员赴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治疗中心和社区矫正中心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渭南市富平县检察院领导走进包联村镇,把疫情防控的声音传播到田间地头;榆林市、汉中市检察院向全市发出倡议,要求全体干警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工作;安康市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专门下发通知,从坚定信念、认真履职、强化管理、自我防控、严明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月27日晚陕西省检察院再次作出安排部署,省检察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检察长杨春雷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清严峻形势,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这场阻击战。按照最高检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坚决严防死守,采取更果断、更有力、更有序、更科学的周密举措,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在积极做好自身排查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并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积极主动提供司法保障,为党中央分忧解难,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


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夯实工作责任,各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全面统筹防控工作。做好排查监测,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到位,决不允许出现漏报、瞒报和迟报。减少聚集活动,近期要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和集中培训;各级院要合理调整原有工作计划,减少不必要的开会、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加强重点部位防控,做好预防药品、消毒液、防病毒口罩采购、发放和储备工作,配齐配全安保、物业、餐饮等岗位人员的防护装备;落实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接待窗口等重点部门和办公、办案场所的防疫防控工作。抓好教育引导,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提高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干警关切,引导干警坚决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随意转发敏感疫情信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担当,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或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严厉打击恶意传播疫情谣言、故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重大敏感案事件,快速反应、稳妥处置。积极开展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持续开展对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加强监管场所监督,加强对监狱和看守所的疫情防控,监督做好提讯室、监舍和食堂等重要场所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加强对探视人员的管理监测,严格限制亲情会见及聚餐活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浙江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在1月22日下发《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工作通知》的基础上,于1月27日晩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


提高思想认识。杭州检察机关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全力做好打大仗、硬仗、持久战的各项准备,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杭检力量。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坚决做到随叫随到、有令必到,在疫情防控中全力践行初心和使命。


成立领导小组。检察长要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成立以杭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海鹰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及督导。


建立健全制度。实行每日全市检察干警及家属防疫情况报备制度,有事报进展,无事报平安。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


积极参与防控。全市检察机关要配合并协助属地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全市检察干警在切实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亲戚朋友身边人的提醒、劝导工作,坚持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结合履职防控。刑事执行部门要加强对所对口的监狱和看守所的疫情防控的支持工作,支持做好提讯室、监舍和食堂等重要场所卫生管理及消毒工作,严格限制亲情会见及聚餐等活动,支持监管场所落实全体进出人员和在押人员体温检测及工作配戴口罩的制度,发现重大疫情及时报杭州市检察院。


对发生的涉及疫情防控的有关刑事案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沟通配合,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四大检察”涉及办理期限的案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确保依法、妥善办理。


注重宣传引导。利用“杭州检察”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更加透明及时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公众不传谣、不信谣。大力宣传抗击疫情中的感人故事和先进典型,进一步传递正能量,进一步凝聚民心民智民力。


做好节后疫情防控。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的通知要求,视疫情进展等情况合理妥善安排好工作,推迟、减少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探索在网上办公,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


湖北武汉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武汉检察机关全力投入到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


1月22日上午,武汉市检察院紧急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讨论部署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机关办公区、食堂等公共区域的消毒清洁,落实防护口罩发放,建立干警防疫情况报备制度,严格做好值班记录。


1月23日,武汉市检察院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彭胜坤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督查督导、疫情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宣传引导六个专项工作组。


1月27日,彭胜坤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传达了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1月26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湖北省委和武汉市委相关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采取严格措施做好防控疫情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任务,对机关办公场所消毒、干警体温检测、就餐卫生、后勤物资保障等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确保节后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会议要求强化基层联络,全面及时掌握全市各基层院情况、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同上级院、市委、市卫健委等部门的联系,做到提前谋划及时应对。


会议强调严格执纪问责,加强全市检察干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安全纪律的教育和督导,压实工作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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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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