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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介入辖区内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为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做到疫情防控和提前介入“两不误”,为确保案件审查奠定坚实基础。
犯罪嫌疑人宝鸡市陈仓区慕仪镇第三村村民刘某某因琐事纠纷,多次与同组村民被害人刘某龙的父亲发生争执,2020年2月4日下午17时30分许,刘某某再次去刘某龙家找其父亲闹事,并砸碎了刘某龙家汽车的车窗玻璃。被害人刘某龙听到消息后,从村子北口返回家中,在家门口被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持刀捅刺胸部后受伤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宝鸡市陈仓公安分局于2月5日上午邀请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尽管是在疫情防控的紧急关头,但是案情就是命令,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深入案发现场,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受指派员额检察官在作好消毒防控措施后,查勘了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藏匿作案工具现场,听取了公安机关的案情汇报,根据案件侦查进展情况提出了进行法医学鉴定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物证检验、现场勘验、精神病学鉴定以及案件定性等六个方面的侦查取证指导意见。以上指导意见均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并被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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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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