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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商洛市公安局联合制定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工作办法
近日,根据商洛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商洛市公安局联合制定《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工作办法》(简称《快速反应工作办法》),已印发商洛县区检察院、公安局执行。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商洛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印发的《快速反应工作办法》明确了办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涉及疫情刑事案件的具体范围,从三个方面确定了快速反应、提高办案质效的工作机制,一是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为平台,发现涉及疫情刑事犯罪后,派驻检察室值班检察官第一时间组成提前介入工作小组,与公安部门建立联系、开展工作。二是明确沟通协商和提前介入的时间,公安机关在立案当天即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1-3天完成书面反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优先办理,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三是建立信息化沟通方式,疫情管控期间,双方以电话、视频、传真等方式沟通,公安机关向派驻检察室共享办案信息平台,并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远程提审看守所在押人员提供保障。
自商洛市上下全面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与商洛市公安局密切配合,依法惩治疫情防控期间破坏、干扰管控工作秩序刑事犯罪,为全面、有序实施疫情管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商洛市公安局《快速反应工作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检警合作,加快提前介入、案件研判等工作进程,确保办案工作依法高效推进,提供了基本的工作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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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陈楠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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