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淳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案件
2020年2月15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网络、电话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上网查询了咸阳各市县养殖户注册信息,而后冒充当地环保局工作人员给各养殖户打电话,以疫情防控期间不方便上门为由,核查养殖户营业资质及防疫防控措施,初步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随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向不同被害人编造各种理由,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被害人环保管理费、注册费、验资费、手续费等各种费用,先后以同样手段骗取了淳化、旬邑等10 余县市20余名被害人钱财。
2月13日,淳化县检察院获悉县公安局受理此案后,依照疫情防控期间涉疫情刑事案件办理机制,迅速组织办案人员提前介入,对该案的取证方式和标准提出意见,积极推动侦查工作进程。2月15日,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该院受理后启动快速审查机制,成立了由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的办案组,从严从快分工完成了各类电子证据核查、证据关联性审查和相关法律文书制作等工作,在核准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书面的继续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尽快查明其它犯罪事实。
疫情防控期间,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院的相关部署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疫情防控相关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利益不受侵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警惕,认真辨别各类社会往来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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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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