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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安康最大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宣判

陕西检察 2022-06-19


安康最大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宣判

图片拍摄于疫情发生前的庭审

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屈某某、张某某等六人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由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宣判,被告人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8600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9000元不等罚金。这是安康公安机关查获的作案人数最多、野生动物数量最多、案值最大的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屈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出售。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其租住处查获300余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经检验,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41只,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梅花鹿、缅甸蟒;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鸳鸯、雀鹰、游隼、黑翅鸢、领角鸮、凤头鹰、赤腹鹰、日本松雀鹰、红角鸮、鹰鸮、班头鸺鹠、海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大头扁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小金刚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禾雀、绿鬣蜥。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共计646500元。

2019年5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被告人文某住处查获野生动物死体和标本,经检验,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共5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日本鹰鸮、大紫胸鹦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非洲侏儒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金黄鹦哥、灰胸鹦哥。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共计45250元。

2018年间,被告人姚某某通过快递出售给被告人屈某某小金刚鹦鹉死体1只,经检验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价值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屈某某、张某某等六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上述部分动物制品,均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其中被告人屈某某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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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文字:巩树芳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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