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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检察机关关于疫情防控公益诉讼线索的征集公告

陕西检察 2022-06-19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要求,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力保障防控效果,现特向社会征集公益诉讼线索。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范围:


1.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各类市场中生鲜、肉类等食品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


3.违反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规定,未隔离饲养繁育野生动物的场所,或者存在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怠于履职的;


4.疫情期间,企业、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5.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对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6.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如假冒伪劣口罩等;


7.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


8.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9.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10.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污物、粪便、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的;


11. 在居民小区、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公共场所乱扔废弃口罩、未规范废弃口罩等医疗废弃物处理的;


12.其他妨碍疫情防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如有上述情况,可以用手机、相机记录证据,并通过下列途径向我们提供:


一)电话举报

检察服务热线:12309


(二)邮寄地址

 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3号


三)网络举报

通过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进行网上举报


关于收集到的线索,铜川检察机关将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凡经核查属实的线索,根据举报线索的具体情况,对举报人给予200元至5000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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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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