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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者权益】不用等到315,以次充好制售假酒的黑心商贩,已经被检察官起诉!

陕西检察 2022-06-19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无论是不是3.15,制假售假案件仍时有发生。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王某从朋友那里听说仿制高档白酒既简单又挣钱,于是开始自行生产“高档白酒”。王某租住了一间民房,地上摆放着制造假酒的空酒瓶、纸箱、标签、吹风机等制作工具。


为了不引人注意,即便租住房内光线很差,也不开灯。他买来“绵竹大曲”整瓶白酒,灌入空的“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高档白酒瓶中,然后进行打印、喷码和封装,以次充好。案发时,共查获仿制假酒570瓶,95箱,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用劣质酒充当高端酒,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来临之际

检察官提醒您

购买商品请到到正规的商场进行购买

保障好自身权益

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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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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