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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4年罚5万——小聪明换来的“丰厚回报”

陕西检察 2022-06-19
3月16日,由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疫情诈骗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庭审中,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身份和事实,虚假出售防疫物资,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根据本案案件事实、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旬邑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从公安机关立案即迅速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详细了解案件并引导侦查,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完善证据的具体意见,从速从快完成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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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旬邑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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