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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4年罚5万——小聪明换来的“丰厚回报”
庭审中,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身份和事实,虚假出售防疫物资,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根据本案案件事实、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旬邑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从公安机关立案即迅速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详细了解案件并引导侦查,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完善证据的具体意见,从速从快完成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了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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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旬邑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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