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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无证驾驶强行冲卡 妨害公务换来刑罚

陕西检察 2022-06-19

无证驾驶不配合检查,强行冲卡、撞伤民警还驾车逃逸,这样做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吗?近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岐山县蔡家坡镇水寨渭河大桥南端,遇到民警设卡依法执行检查任务,因担心其无证驾驶行为被民警发现并处罚,李某停车后拒不接受检查,民警在对其劝导时,李某一心只想着逃跑,遂驾车冲卡,并将正在执行检查任务的民警刘某顶在车辆引擎盖上向前拖行100余米,致其肋骨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后李某驾驶的车辆被拦停,刘某才从车辆引擎盖上下来,李某又调头驾驶车辆逃离现场。案发当日,李某在亲属的规劝下自动投案。





法条链接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方可上路行驶,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理应主动配合,切莫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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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秦永刚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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