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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检察提起一危害食品安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支持
“因为我在经营早餐店期间,生产销售的油条、油饼中添加明矾铝含量超标,我的行为造成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损,我对广大消费者和公众表示深切的道歉!”2019年12月11日,在淳化县人民法院,被告宋某某这样说。
据悉,宋某某常年在淳化县经营早餐店,2018年7月28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早餐店生产、销售的油饼、油条进行抽检,抽检过程中发现油饼中含重金属铝1096mg/kg,油条中含重金属铝1110mg/kg,严重超出国家对小麦粉及其制品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
2019年7月,淳化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向民行部移送了此案线索。经调查,该院认为宋某某生产销售油条、油饼中重金属铝含量严重超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于同年9月向淳化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介绍说:“过量摄入铝会使人出现骨软化、免疫力下降和神经病变等。油条、油饼是我们餐桌上很常见的食物,宋某某生产油条、油饼一直超限量使用泡打粉作为添加剂,导致铝含量超标的油条、油饼大量流入市场,危害百姓的身心健康。”
这起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被告宋某某在淳化县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目前,宋某某已在淳化县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已缴纳到位,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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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王永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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