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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检察院为什么连发四份检察建议?都说了哪些“不”?

陕西检察 2022-06-19


连发四份检察建议

着力野生动物保护

SAVING WILD ANIMALS

保护生态


你我共行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着力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协力保护安康生态环境。

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2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就案件中暴露出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向当地政府发出2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完善治理。




建议一 


向“违规寄递”说不!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屈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出售。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其租住处查获300余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经检验,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41只,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梅花鹿、缅甸蟒;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鸳鸯、雀鹰、游隼、黑翅鸢、领角鸮、凤头鹰、赤腹鹰、日本松雀鹰、红角鸮、鹰鸮、班头鸺鹠、海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大头扁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小金刚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禾雀、绿鬣蜥。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共计646500元。该案是安康公安机关查获的作案人数最多、野生动物数量最多、案值最大的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经查,本案中屈某某以网络进行联络,通过快递收取外地寄出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死体。屈某某等人在本地制作成标本后通过快递寄往外地出售。快递物流成为其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的“便捷”渠道。


邮政管理部门负有对本辖区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其未充分履职,对快递企业落实收寄检视制度监管不到位,致使屈某某等人通过快递寄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禁止寄递物品的行为得逞,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3月25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辖区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监督管理,并开展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七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暂行条例》


第四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第十七类:"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建议二 


向“禁用工具”说不!

2018年3月以来,旬阳县某镇村民刘某某在禁猎区内,多次在当地林子使用捕兽夹、垫枪等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捕猎野生动物。经查,刘某某用于非法狩猎的捕兽夹是从该镇某五金农资经营部购买。该店长期出售各种尺寸的捕兽夹。

捕兽夹系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出售捕兽夹属于违法行为,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造成部分违法行为人在市场上购得捕兽夹,进而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给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3月26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三

建议四


向“危险方法”说不!


前述旬阳县某镇村民刘某某在使用非法狩猎过程中,设置垫枪装置,致使村民刘某明被击伤,右腿致残,经鉴定伤情为重伤二级。

平利县某镇村民王某某在该村山林(禁猎区)私自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电死野猪一头。同时由于电网线路短路引发森林火灾。经勘查,过火面积为5.29亩。





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人在非法狩猎过程中,私自设置的垫枪、电网等危险装置,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还造成人身伤害,威胁到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2020年3月26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别向两地镇政府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迅速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野生动物保护氛围,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社会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一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份检察建议当面送达后,相关行政机关都承认其工作存在疏漏,表示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着手进行整改,并及时作出回复。同时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将对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监督,携手有关部门,共同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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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文字:程鹏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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