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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 烈士纪念碑得以修缮

陕西检察 2022-06-19

       近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一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引起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一座烈士纪念碑得以修缮,捍卫了烈士尊严,维护了公共利益。

       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西乡县南河坝公园内“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的底座破损,毁坏严重,且该纪念碑为我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传承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特向西乡县文化和旅游局、西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对西乡县南河坝公园内“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加强管理和保护。建议发出后,两个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在联合实地查看后,提出由县文广局负责对该纪念碑进行围护、整修的整改方案。





      4月16日,县文广局组织施工人员先为纪念碑加装了长2.6米、宽2.1米、高1.2米的围栏,再将底座破损的花岗岩切割并予以更换,并粘接底座花岗岩裂隙。纪念碑得以修葺,周围的环境也得以改善,以崭新的面貌矗立在公园内,也屹立于人民心中。4月21日我院干警应西乡县文物广电局邀请一同前往南河坝公园进行验收、查看整改情况,目前纪念碑已具备完善的保护措施且原瓷砖破裂、缺失部分也已得到修缮。

修缮前

修缮后

      针对“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破损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是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在“英烈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举措,用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名誉,既彰显了浩然正气,更是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用公益诉讼为英烈权益保护“立围栏、划红线”,意义重在引导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崇德向善,实现了建议一起、警醒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十条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氛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第八条  “对属于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十二条  “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绿化美化环境,实现园林化,使烈士纪念设施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以上有损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线索,可以向各地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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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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