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抢劫中学生 致人受伤法不容
小童鞋不许动!请配合我的抢劫首秀
我是瓜瓜
今年20岁
是一个涉世未深的无智无业青年
一个风和日丽的中午
我和好朋友东东和西西
美滋滋的走在去网吧的路上
途经一所中学门口
一个看起来很有钱的中学生
闯入我们的视线
瞬间我灵光一闪
想到一个快速赚钱的方法
立马给东东和西西使了个眼色
两人顿时领悟
迅速和我一起行动
我们的抢劫首秀即将上演
@来自全国网友
“啊?你是谁?”
“抢劫!掐指一算你兜里有钱,快给我们拿出来!”
“呜呜呜,不要伤害我~”
“哐哐哐~,拿出饮料瓶吓唬吓唬你~ ”
“再拿出我的小木棍,不听话就把你敲晕!”
“我不!!!”
“啊~我晕!”
“99块钱,今天的饭钱有着落了!”
在小巷内,以瓜瓜为首的三人向中学生高某索要钱财,瓜瓜见高某不从便持饮料瓶砸其面部,并持木棍继续对其进行威胁,被打伤后的高某不得不将身上99元人民币交予瓜瓜,随后三人放高某离开。
作案后,瓜瓜等三人逃离现场并将所抢钱款全部挥霍。
“瓜瓜,你知道抢劫的后果是什么吗?”
“抢劫的后果???
不就是带着兄弟和女朋友吃吃喝喝买买买?!”
检察官有话说
抢劫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检察官提醒大家
学生在外需注意自身安全,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及时向家长或老师反映情况,脱离危险后再报警,防止歹徒的再次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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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进落实提升一年间】一场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实践在全国全面铺开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素材:张 茜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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