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结伙抢劫中学生 致人受伤法不容

陕西检察 2022-06-19


小童鞋不许动!请配合我的抢劫首秀




我是瓜瓜

今年20岁

是一个涉世未深的无智无业青年

一个风和日丽的中午

我和好朋友东东和西西

美滋滋的走在去网吧的路上

途经一所中学门口

一个看起来很有钱的中学生

闯入我们的视线

瞬间我灵光一闪

想到一个快速赚钱的方法

立马给东东和西西使了个眼色

两人顿时领悟

迅速和我一起行动


我们的抢劫首秀即将上演



@来自全国网友





 

“啊?你是谁?”


 

“抢劫!掐指一算你兜里有钱,快给我们拿出来!”


 

“呜呜呜,不要伤害我~”


 

“哐哐哐~,拿出饮料瓶吓唬吓唬你~ ”

“再拿出我的小木棍,不听话就把你敲晕!”



 

“我不!!!”


“啊~我晕!”


 

“99块钱,今天的饭钱有着落了!”





     在小巷内,以瓜瓜为首的三人向中学生高某索要钱财,瓜瓜见高某不从便持饮料瓶砸其面部,并持木棍继续对其进行威胁,被打伤后的高某不得不将身上99元人民币交予瓜瓜,随后三人放高某离开。

     作案后,瓜瓜等三人逃离现场并将所抢钱款全部挥霍。




 

“瓜瓜,你知道抢劫的后果是什么吗?”


 

抢劫的后果???

不就是带着兄弟和女朋友吃吃喝喝买买买?!




检察官有话说



抢劫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检察官提醒大家



     学生在外需注意自身安全,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及时向家长或老师反映情况,脱离危险后再报警,防止歹徒的再次纠缠。






往期精选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座谈会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召开机构改革部署实施会议

网络不是犯罪藏身之所,更不是法外之地

【稳进落实提升一年间】一场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实践在全国全面铺开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素材:张 茜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