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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靠演技, 一男子“戏精”上身,一人饰多角进行诈骗!

陕西检察 2022-06-19

如今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情形

可谓花样繁多且不在少数

一不小心,您可能就中招了

日前,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诈骗案

一男子利用微信推荐好友的方式

一人饰多角,多次骗取钱财

最终东窗事发

男子也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他”

是某控股集团的股东——杨某

同时也是该股东的秘书——“刘某”

“他”

以“股东”的身份在现实生活中交朋友

同时以“秘书”的身份在线上

进行贷款业务



这是我“秘书”的微信!




自称是某控股集团股东的杨某,经常住在豪华酒店,驾驶豪华汽车外出,看起来就像是十足的“款哥”。

去年8月,张某通过朋友结识杨某,时常看到杨某奢华的生活,张某内心也是十分雀跃,有什么困难都是第一时间找杨某帮忙。相识不到一个月,张某和杨某变成了“铁哥们”。在一次聊天中,张某向杨某透露自己资金周转不开……作为好“哥们”的杨某,立即答应要帮张某解决此事,同时向张某推荐了自己秘书(刘某)的微信。


后续的日子,杨某开始扮演自己的“秘书”向张某介绍贷款事项,并以“先息后本”为由先后骗取张某25000余元。期间,张某心生疑惑,也催促过杨某几次,但杨某均以各种缘由予以搪塞,直至后来张某报警……

同样的套路

套住的是不同的人

一人扮演多人身份角色的“戏码”

杨某玩得是得心应手

请再看↓↓

……



他是我的好朋友




曹某是某公司设备采购人员,经微信结识“刘某”(与上文中杨某系同一人),而后刘某向曹某推荐了自己的好友“唐某”(杨某扮演)。在两人交流中,唐某称自己认识金融系统相关人员,可以帮助曹某协调办理自助设备,同时还称已帮助曹某垫付相关好处费。为了感谢唐某,曹某先后两次向其转账了10000元……


曹某的一番真心诚意,终究是错付了……


综上,犯罪嫌疑人杨某(即文中的刘某、唐某等)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已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新城区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诈骗罪依据诈骗公私财物的金额不同而做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


请勿轻易向熟悉的“陌生人”转账,遇到此类微信诈骗,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及所了解到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报警。



最后,小编劝诫各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千万不要违法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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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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