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靠演技, 一男子“戏精”上身,一人饰多角进行诈骗!
如今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情形
可谓花样繁多且不在少数
一不小心,您可能就中招了
日前,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诈骗案
一男子利用微信推荐好友的方式
一人饰多角,多次骗取钱财
最终东窗事发
男子也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他”
是某控股集团的股东——杨某
同时也是该股东的秘书——“刘某”
“他”
以“股东”的身份在现实生活中交朋友
同时以“秘书”的身份在线上
进行贷款业务
这是我“秘书”的微信!
自称是某控股集团股东的杨某,经常住在豪华酒店,驾驶豪华汽车外出,看起来就像是十足的“款哥”。
去年8月,张某通过朋友结识杨某,时常看到杨某奢华的生活,张某内心也是十分雀跃,有什么困难都是第一时间找杨某帮忙。相识不到一个月,张某和杨某变成了“铁哥们”。在一次聊天中,张某向杨某透露自己资金周转不开……作为好“哥们”的杨某,立即答应要帮张某解决此事,同时向张某推荐了自己秘书(刘某)的微信。
后续的日子,杨某开始扮演自己的“秘书”向张某介绍贷款事项,并以“先息后本”为由先后骗取张某25000余元。期间,张某心生疑惑,也催促过杨某几次,但杨某均以各种缘由予以搪塞,直至后来张某报警……
同样的套路
套住的是不同的人
一人扮演多人身份角色的“戏码”
杨某玩得是得心应手
请再看↓↓
……
他是我的好朋友
曹某是某公司设备采购人员,经微信结识“刘某”(与上文中杨某系同一人),而后刘某向曹某推荐了自己的好友“唐某”(杨某扮演)。在两人交流中,唐某称自己认识金融系统相关人员,可以帮助曹某协调办理自助设备,同时还称已帮助曹某垫付相关好处费。为了感谢唐某,曹某先后两次向其转账了10000元……
曹某的一番真心诚意,终究是错付了……
综上,犯罪嫌疑人杨某(即文中的刘某、唐某等)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已被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新城区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诈骗罪依据诈骗公私财物的金额不同而做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
请勿轻易向熟悉的“陌生人”转账,遇到此类微信诈骗,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及所了解到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报警。
最后,小编劝诫各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千万不要违法呦
往期精选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