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三级检察院联合召开信访积案公开听证会
6月11日上午,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巩固和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组织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安排,陕西省、西安市和长安区三级检察机关在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信访积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荆建军主持,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镐京大道派出所原案承办人、公安沣东新城分局原复议案件承办人和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案件承办人分别对案件办理、证据认定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7名第三方人员作为听证员参加,部分群众代表参与观摩,省、市两级检察机关主管院领导和控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指导旁听。
听证会围绕公安机关是否应当立案,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了申诉事实、理由和依据,原案承办人、原复议案件承办人阐述了原处理决定、原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了相关证据,立案监督案件承办人出示了补充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与案件承办人等对争议问题进行了互相发问和辩论,听证员也向双方进行了提问。
最后,听证员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7人一致同意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维持原不立案决定,听证评议意见认为原案处理结果客观正确。
本次听证会,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听取案情、审查证据、发表意见,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希望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尽力消除申诉人的误解和疑虑,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编辑:周杨夏愚 摄影:杜康 校对: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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