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文物局出台工作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陕西以厚重的文化积淀、源远的血脉流传承载着中华历史文明的各个光辉时代。分布在三秦大地上的文物古迹,不仅是陕西境内最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景观,更是中华民族悠久文明的见证和民族精神的象征。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强调,陕西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要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做到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工作,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会同陕西省文物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的合作机制,以积极作为保护文物、护佑文化传承。
《意见》指出,双方在信息共享方面,应实现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和定期反馈。文物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问题和相关案件线索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文物领域公益诉讼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等,及时相互通报、依法办理。
《意见》规定,双方在办案联动、起诉应诉方面,应相互配合支持、建立磋商机制、积极进行诉前沟通、依法起诉应诉。检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商请文物部门作出勘查检查、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等协助。文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法律咨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可以就文物保护事项进行磋商,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强调,双方在宣传培训、沟通联络方面,应加强交流培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双方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络,争取理解、支持,共同加大文物领域公益诉讼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社会成效。双方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活动可以邀请对方参加,或者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意见》的出台,搭建了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合作的桥梁,是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新领域范围的积极举措。下一步,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将开展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更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文物部门行政执法专业化优势,广泛凝聚保护文物、促进依法行政的共识,形成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切实为陕西文物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文字:刘源源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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