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扫黑除恶】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蔡某某等5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6月30日上午,由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蔡某某等5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武功县体育馆一审审结并公开宣判。
首犯蔡某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某等其他56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有关被告人罚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和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武功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往期精选
守护秦岭 铁检在行动 | 陕西最大一起涉野生动物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陕西检察
shaanxijiancha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
趣味普法|权威发布|检察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