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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财产刑执行检察 多举措督促落实整改

陕西检察 2022-06-19


为保障和促进财产刑的正确执行,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与财产刑执行监督相结合,多措并举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5月11日,该院在对本县社区矫正人员考察中,梳理摸排财产刑案件线索时发现,谢某某2018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两年,罚金刑十万元,剩八万元一直未执行。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立即到谢某某家中调查取证,核实其家庭财产收入和生活情况,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谢某某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对外出租)、家中开有商店,一辆吉利帝豪轿车,被执行人员有能力应当执行罚金刑,在缓刑期内,宁陕县人民法院未执行剩余罚金八万元。5月13日该院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督促立案执行。


宁陕县人民法院收到该院发出的书面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加快立案和执行速度、力度,5月14日立案交付执行局执行,6月29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和罚金刑执行情况说明,被执行人谢某某将剩余罚金刑八万元全部交纳,现已执行完毕。

此次财产刑的顺利执行,是该院充分利用执检子系统功能,每月将法院刑事案件判决书录入财产刑执行档案。通过对比县司法局共享社区矫正人员名单、县法院共享财产刑执行档案,核查出未执行财产刑判决的社区矫正人员名单。通过对2016年以来判决生效的服刑人员进入执行阶段案件的财产刑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判处财产刑未执行的案件展开调查摸底,推动财产刑判项得到切实执行,有效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通过督促法院强化缓刑对象的财产刑执行,既让社区矫正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刑意识、刑罚执行意识,提升了社区矫正效果,又有效避免缓刑犯财产刑“空判”现象的发生,有效确保了刑罚准确执行。在今后工作中,该院将持续深入社区矫正活动,多方拓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线索渠道,强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和实效,确保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来源: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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