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非儿戏,不服监管被收监
《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
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
会因为违反哪些强制性规范而被依法收监
让我们一起走进检察官故事会
“小明收监记”
前情提要
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小明,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因病保外申请就医,接受社区矫正。原本应该严格履行义务,珍惜这个机会的他,却被收监了……
01
法律教育不参加
小明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多次称自己的病情严重,逃避司法教育课程,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核实,不听劝阻。
02
定位电话不接听
监管机关多次拨打定位电话,小明都无视,导致监管人员无法准确知晓小明具体位置。
小明因未参与学习
不接听定位电话
被监管机关警告
03
私自脱离监管
小明私自脱离监管,监管机关收到越界告警信息,事前未收到小明任何外出申请和报告。
最终,小明因不参加司法机关学习教育,不接听定位电话被给予警告后,私自脱离监管,监管机关未收到申请和报告,多次警告后,给予小明收监决定。
法律链接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检察官提醒
在社区矫正期间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遵守司法行政部门关于
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
监督管理规定
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社区矫正是高墙外的服刑
违法违规将收监执行
来源: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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