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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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同时切实发挥入额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履职示范作用和攻坚克难精神,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邢志坚连续两日出庭支持公诉。
(凤翔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庭审现场)
(邢志坚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8月6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并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在凤翔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8月7日上午,原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沈浩受贿案在陈仓区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邢志坚检察长均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在该两起案件庭审中,邢志坚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就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整个庭审中,举证质证部分重点突出,条理分明;公诉意见态度明确,逻辑严密,警示教育到位,既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又客观公正地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该两起案件均择期宣判。
(陈仓区看守所公开庭审现场)
(邢志坚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另外,在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并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办理期间,邢志坚检察长多次指导承办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就案件行为定性、证据认定以及文书制作提出了专业意见。沈浩受贿案系邢志坚检察长承办,涉案数额2190.2434万元,在案件审查中,他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和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全面细致审阅案卷、严格把握证据体系、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意见后,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已成为宝鸡市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中的一个缩影,也是领导干部在“守初心、担使命”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对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刘 佳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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