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渔获物及非法捕捞器材
“唉,本以为自己作为护河员,电一些鱼没有人会注意到,这才动了歪脑筋。这完全是私心作祟,知法犯法,我不是一个称职的护河员……我真诚悔罪”。左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接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左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左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且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左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护河员本应是河域生态的保卫者,是生态管护最基层、最基础的力量,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宣传等重要职责。被告人左某身为护河员不但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甚至为了一己私心知法犯法,从护河员变成监守自盗的“电鱼达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不断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依法办理了一大批非法捕捞、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该院将继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查办力度,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犯罪,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全力维护好生态文明,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向往早日实现。
来源: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
文字:文孟玲 庞西艳
编辑:齐琳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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