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整改到不到位?让大家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听证会现场
该案的主办检察官、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惠琳琳表示,当前,随意倾倒垃圾污染生态环境类案件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但目前没有统一、明晰的整改验收标准。故本院尝试采取现场公开听证的方式验收行政机关整改结果,在邀请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的同时,邀请了生活在附近村镇的5位村民代表参加,直接听取他们的切身感受,广泛收集社会各方代表意见作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参考,期冀得出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结果。
人民监督员李惠荣说:“我参加了检察机关四次听证会,今天是第一次参加现场听证会,而且是我从来没接触过的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的工作既规范又有创新,而且是真真正正在给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负责办理本案诉前部分的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龙国强主任说:“此次西安铁检院采取这么新颖的方式召开听证会,是践行阳光司法、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有效举措,同时也向社会展示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有多么用心。我院作为地方检察机关,将与西安铁检院继续加强协作,形成‘地铁’公益诉讼检察合力,共同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胡海军表示,国家设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旨在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本案虽然已经诉至法院,但街道办积极履职,督促相关单位清运垃圾、平整地面、修建围栏、张贴宣传标语,而且种下了花草种子,整改比较到位,已经实现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经现场评议,检察官宣布,与会代表均表示对被诉行政机关作出的努力予以认可,对现场整改结果表示满意。鉴于此,会后本院将认真研究听证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希望被诉行政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积极作为、守护一方青山绿水与净土,努力在高水平生态保护中实现地方的高质量发展。
背景介绍
2017年11月2日,西安铁检院根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明确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要求,对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起诉的、由西安市13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负责起诉工作。截止2020年8月27日,西安铁检院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件。其中2件被西安市政法委评为“2019年度全市十大精品案件”,2件入选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0年6月发布的《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
来源: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文字:惠琳琳 邹雅璐
摄影:张彩艳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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