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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告不起诉 以案释法获点赞

陕西检察 2022-06-19

“执法为民,普法惠民”——为推进“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常态化,秉承“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理念,2020年8月21日下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传荣一行三人前往九峰镇派出所,针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并联合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环食药大队在该地开展以案释法,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0年6月17日17时许,张某某、刘某某在禁渔期内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九峰镇王家堡村南边水渠内使用电鱼器电鱼,捕获泥鳅70条、黄鳝4条、小鱼25只及小龙虾17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承办人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决定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释法



承办检察官首先对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并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详细阐述了作出以上决定的理由。被不起诉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进行了表态,明确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不再做非法捕捞的事情,并且承诺今后将主动参与保护生态环境活动,修复受损的环境。

在释法现场,承办人首先以主题宣讲、现场答疑等方式,结合该院办理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了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将会触犯刑法。其次结合办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经常使用的粘网、笼壶、抄网、电鱼器等禁用工具,具体讲解了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将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为在场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承办人指出,秦岭以自然景观秀美、生态资源丰富享誉海内外,不仅是西安名副其实的后花园,更是各类野生动物天然的栖息地,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不能随意捕杀野生动物,并且还应当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维护秦岭生物多样性,争做文明、守法公民,切莫为了一己私利触犯法律。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多措并举,不断增强以案释法工作广泛性、影响力,结合该院办理的不捕不诉案件,采取公开宣告等方式,既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又进一步创新了“阳光检务”工作机制,选准重点领域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实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了以案释法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提升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来源: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文字:刘铮铮 刘   倩

摄影:刘铮铮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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