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假冒彩票网站招人参与投注如何定罪?
有 角 度,才 有 温 度
大家好,这里是秦都检察在线《检察官角度》,一起来关注本期观点:假冒彩票网站招人参与投注如何定罪?
案例:被告人冯某利用正规彩票“某时时彩”开奖号码,开设进行外围投注的互联网赌博平台,被告人唐某、刘某作为冯某赌博网站的代理,招聘被告人李某为总监,招揽参赌人员王某等10人在该网站进行赌博活动。 经侦查机关查证,被告人冯某经营管理的某“网络科技公司”招揽王某等人注册并参与投注共计334340元;被告人唐某、刘某、李某共同经营管理的某“商贸公司”招揽胡某等人注册并参与投注共计73200元。
冯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冯某等人利用假冒的彩票网站骗取王某等人的投注款,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冯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冯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收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之规定”。本案中,被告人冯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被告人唐某、刘某和李某利用其共同经营管理的某“商贸公司”担任冯某赌博网站的代理,其行为均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看来大家的意见有分歧,那就让我们来看看从检察官角度是如何评析呢!
检察官评析
检察官同意第三种意见。分析如下:
其一,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虚假彩票网站的运行规则和提取现金规则,只有证明了该网站系由被告人控制,可以人为进行控制输赢或者不允许客户提现的情况下,才能证明被告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但是,本案涉案彩票平台上“某时时彩”彩票开奖号码和真正的“某时时彩”彩票开奖号码一致,只是在时间上比真正彩票滞后数秒。客户中奖后也曾在该平台提现。该平台的开奖号码并不是被告人可以控制的,客户购买彩票本身属于一种射幸行为,被告人冯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其三,被告人冯某等人以官方彩票“某时时彩”的开奖号码作为赌博媒介,招揽参赌人员,接受投注,其主观上具有开设赌场供他人投注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被告人冯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属于开设赌场行为;被告人唐某、刘某和李某利用其共同经营管理的某“商贸公司”担任冯某赌博网站的代理,其行为亦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最终,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冯某等人进行起诉。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唐某、刘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个月、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3000元至2000元不等罚金。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齐琳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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