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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VS诈骗罪,你知多少?

陕西检察 2022-06-19
检察官到底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还是诈骗罪?以案说法

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将招摇撞骗与诈骗混为一谈。其实不然,招摇撞骗意思是假借名义,到处炫耀,进行欺诈蒙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何区别,下面就让小编通过具体案例带大家来学习一下。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底,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经朋友王某认识了被害人张某某,后夏某某冒充靖边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的身份与张某某来往。2019年10月份,夏某某谎称靖边县公安局查扣了两车柴油,自己有能力低价卖给张某某,骗取了被害人张某某72000元。



我们单位这两天查扣了两车柴油

是吗?我正需要柴油呢




夏某某将该钱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开支,至今未退还。

【法条链接】  

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但是夏某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也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系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竟合犯,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从一重罪论处。



夏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的数额为72000元,为数额巨大财物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诈骗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本案应认定为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夏某某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普法】

豆你开心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主要区别如下:



1、客观要件不同。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后者客观方面含两个基本条件(1)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2)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

2、手段不同。前者的手段并无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者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后者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前者构成则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后者构成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


来源:靖边县人民检察院

文 字:陈  慧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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