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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男士的“套路”,堪比偶像剧~

陕西检察 2022-06-19







“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

都说真爱难寻

如果一不小心错付真心

所遇之人“非良人”

很可能会落到人财两失的境地










去年9月份,小普(化名)开着从租赁公司租来的白色奥迪轿车经过新城某街道时,看见一位同龄美女潇潇在路边饭馆独自一人,于是立马停好车后主动上前攀谈,以手机故障为由需借用对方电话进行搭讪。而实际上小普是用潇潇的电话给自己的手机拨打了电话,之后小普说了些感谢的话就驱车离开。


第二天小普又发短信向潇潇再次表示感谢,并通过手机号添加了其微信,随后俩人就一直保持微信联系。期间,小普请潇潇吃了几次饭,平时嘘寒问暖,经常时不时接送潇潇,生日送蛋糕和送礼物,时间久了便获得了潇潇的好感。与此同时,小普对潇潇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潇潇也似乎陷入了小普为她设计好的甜蜜圈套之中。

| 图片来源于网络 |

幸福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刚开始的“爱情”都是很甜蜜的,后来似乎都会慢慢“变质”。认识大约20多天后,小普借口发生交通事故,需赔偿对方3万余元,并以此为由向潇潇借钱。潇潇丝毫没有犹豫就通过支付宝向小普转账14000余元。没过多久,小普又编造了一堆谎言向潇潇借钱,还时不时地规划两人日后的美好生活。小普以母亲生病住院、村子拆迁需保证金等多种理由为由,卷走了潇潇229000余元。


很长一段时间,小普和潇潇没有再见面。就连潇潇主动约见面,小普也是以工作为由百般推辞。慢慢地,潇潇就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便果断地选择了报警。






在检察官办案过程中,审理发现小普(化名)在和潇潇(化名)交往过程中,同时还和另外几位女性存在类似交往诈取钱财的事实,也是通过同样的搭讪方式、制作惊喜、获得好感,最后进行诈骗钱财。


经审查,本案中小普(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事由,多次骗取潇潇(化名)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检察官提醒


那些“以爱为名”的诈骗案件不在少数,通常是一个不停地索取,想要空手套白狼,一个不停地给予,认定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但掉入这些人的“爱情陷阱”,到头来是失钱又失心。都说爱情没有对错,但是如果“以爱为名”实施犯罪行为,这就是为法为社会所不容的。


恋爱有风险,求偶需谨慎

识人第一步,真心才交付

— END —



来源: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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