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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奇葩”女儿伙同男友骗走父母钱构成诈骗罪吗?

陕西检察 2022-06-19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女子夏某与男子李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后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同年8月,李某因参与网络赌博输了钱,二人预谋,通过写假借条的方式向夏某父母骗钱。后由李某口述借条内容,并从李某的微信好友中随机选取8人作为虚假债主,以夏某借这些人钱为由书写了借条,由夏某拿着这些假借条,向其父母索要钱财。骗取夏父、夏母人民币共计二十万元。所得赃款部分用于男友李某网络赌博,部分用于二人的个人消费。2019年10月,李某再次因网络赌博输钱,要求夏某以同样的方式再次骗取其父母亲钱财,被夏父察觉,并报案。


夏父报案后,李某、夏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李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以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起诉至宝塔区人民法院,法院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


夏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行为怎么就触犯了法律呢?怎么就构成诈骗罪呢?骗的是自己父母亲的钱,又不是别人?而且也取得了父母的谅解,怎么还要被判刑呢?此处,夏某有很多个问号???


法律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应酌情从宽。


以案说法




本案中,女子夏某与男子李某共同虚构借条向夏某父母亲骗钱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但鉴于夏某骗取的对象系其直系亲属,并取得被害人其父母亲的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爱情讲究纯度,相爱的双方更应在法治的框架内成就彼此,而不是去共谋伤害亲人。

End




来源: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文字:曹   慧   王   媛

编辑:周杨夏愚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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