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馅饼”变“陷阱” 女大学生网络“刷单”被骗
“在家中玩手机,动动手指刷刷淘宝就能兼职赚钱…… ”如果您收到类似的短信、微信群公告、QQ邮件,一定要小心被骗。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愈演愈烈,它悄然潜伏在每个人的周围,在我们反应未及之时,侵犯我们的资金安全。
近日,勉县首起网络“刷单”电信诈骗关联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介绍
2020年4月30日,在陕西省勉县老家过五一假期的大学生小李,在玩手机的过程中接收到一个QQ邮件,称可以做淘宝网络刷单兼职赚钱,小李觉得在家里利用手机上网就可以赚钱确实是个好方法,便通过QQ加对方为好友并接受了“刷单“任务。小李通过对方发送的链接进入后选取了价值100元的商品并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几分钟后,对方通过支付宝返还小李本金100元和佣金6元,小李就再次按照对方指示再次刷单600元,但这时对方称需要刷满12单才能返还本金及佣金,小李为了拿回本金与佣金,被迫选取链接中价格不等的商品进行虚假购买刷单。但当小李刷满12单后,对方依然没有给小李返现。小李便通过QQ联系对方,对方谎称出现了卡单无法给其返现,需要刷“激活单”才能解锁卡单并发来激活单链接,小李此时已无钱在进行支付,但为了拿回本金,万般无奈之下只好通过网络贷款平台APP借款4万元支付了激活单。当日小李共向对方刷单转账十万余元,这时对方称小李的账户已被冻结,必须再做一单解冻账户,小李实在无钱支付便说再想办法筹钱。直到5天后,小李才突然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侦查机关通过调查被骗资金流向发现,小李支付的钱款中的103780元资金流向浙江杭州赵某账户,并于2020年5月1日被储某、詹某、蒋某三人取现。经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发现,该团伙涉嫌为上游电信诈骗“子某”的犯罪团伙提供资金账户并取现,储某、詹某、蒋某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詹某、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向被害人小李退赔56800元。勉县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小李家庭条件不好,于是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项目向被害人小李进行司法救助。拿到退赔款、救助款的小李对检察机关表达了感谢,她说:“这下终于可以先将网络贷款还清,通过这次事件也认清了网络“刷单”的诈骗真面目,以后绝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落入资金诈骗的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骗子以介绍兼职工作为由,以“刷单”之名行诈骗之实,网络刷单本非法,千万不要被对方扔来的“馅饼”所诱惑,而猝不及防的掉入他人的资金诈骗陷阱。
(本文图片均来自网络)
来源: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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