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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倒卖假火车票刚刚构罪,这案子该怎么处理?

陕西检察 2022-06-19


购买电脑、打印机、空白火车票,利用制作假火车票软件,伪造17张火车票并已销售,票面价值刚超过立案标准,诉还是不诉,在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听证室里,人民监督员、律师、办案民警等进行了热烈讨论。

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所提出的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2020年12月16日上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对一起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举行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黄桦、陕西康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成功、西安公安处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魏成刚、民警朱恒、丁庆坤担任听证员,会议由第一检察部主任、案件承办人付金兰主持。

案件承办人付金兰主持会议为了获利,2020年3月底,杨某某购买打印机、电脑、空白火车票等作案工具,在百度贴吧、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发布伪造、销售假火车票信息招揽顾客。截止2020年5月10日,杨某某向张某等六人共计出售假火车票17张,票面价值2494元。经鉴定,17张火车票均系伪造。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结合当前六稳六保的刑事司法政策,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拟对杨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付金兰向大家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拟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依法对杨某某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五名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并表示检察机关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了执法的公信力,给失足人员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既让法律充满温情,也减少了社会对立面,案件办理实现了三项效果的统一。杨某某对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十分感激,并表达会吸取教训,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编辑:史颖华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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