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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你而画】他还是个孩子?!

陕西检察 2022-06-19


《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2020年10月17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它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个话题

“未”你而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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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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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妈甲:“你儿子怎么老偷拿我姑娘的东西!”妈乙:“偷?太严重了,他还是个孩子”,这是我昨天在校门口听到的一段对话。


“他还是个孩子”妈妈界最魔性的一句话,你认为对吗?

检察官说法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修改。修改过后的刑法第十七条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由此可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小偷小摸的不良行为还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行为就是对的,家长可以放任不管,理由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啥是不良行为呢?


“男生景区内五脚踢断仙人掌”“女子被擅闯厕所男孩母亲辱骂”“女生偷走商场摆放的圣诞雪人”等等都是不良行为的例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淫秽音像制品等都属于不良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多次偷窃等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且该法明确了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良行为有什么后果?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每个成年人脑子里都有一条对人对事的准则和标尺,这被称为“人性”。但未成年人是一张白纸,一张白纸的人性,没有任何底线和边界,他需要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引导、管理和约束。如果大人无视这些,对孩子的不良行为选择忍让,就会让孩子有了不断变熊的底气,做起事情来,一次比一次出格,最后就升级成更大的祸端。所以,这里的予以制止、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并不是说说而已,他是为了避免熊孩子以后触犯刑法被严惩。


鲁迅说过,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所以大人们,请收起你们那句“他还是个孩子”吧。


*怎么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呢?


1、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身作则,给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榜样,从小给孩子灌输正确的生活行为习惯,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格。2、一些未成年人往往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作为学校教育就要多给孩子们灌输法治思维,日常通过案例等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3、青少年除了认真接受教育以外,还要克服自己的虚荣心 ,攀比心等不健康心理,养成节俭的作风和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



妈甲:“你儿子怎么老偷拿我姑娘的东西!”妈乙:“偷?太严重了,他还是个孩子”你认为妈乙的这句话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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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漫画:胥津津

编辑:史颖华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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