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两级院电视电话会对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近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7个月,即将实施之际,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两级院电视电话会,就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带头学习、贯彻、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生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全力做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院党组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院全体干警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刘惠生在讲话中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更是一部“世纪大法”“人权大法”“复兴大法”。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刘惠生强调,全市两级院要强化学习宣传民法典,持续更新理念,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打好基础。在学习民法典上,要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由“全面学”向“重点研”转变,由“内部学”向“对外宣”转变。要通过多形式、多层面的学习宣传,真正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让契约精神、自愿原则、诚信原则“潜移默化成常态”。同时要在学习中善于思考、善于创新求变,不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转变“重刑轻民”观念、树立知行合一信念,不仅要带头学、更要带头用,真正把民法典的精神内涵融会贯通到检察工作实践中。
刘惠生指出,全市两级院要深刻领会把握民法典,不断提升能力,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供保障。民法典是“万法之母”,是检察机关监督之基石、检察干警从业之武器,全体检察干警必须要深刻领会民法典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民法典基本理念、全面了解民法典相关规则。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学法要“先人一步”,用法要“技高一筹”,监督方能“让人信服”。要不断提升法律适用能力、精准监督能力和案结事了能力,努力实现检察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刘惠生指出,全市两级院要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力推进落实民法典,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开辟路径。民法典的全面贯彻实施,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政治自觉,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人民权益的法治自觉,更是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依法保障民事主体各项权利落实,依法推进民法典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的“主渠道”,要积极构建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一强三优”的民法典贯彻落实新途径,以民法典权利保障为基点,发挥刑事检察新功能;以民法典规范制约为引领,提升行政检察新境界;以民法典立法理念为支撑,探索公益诉讼新内涵,努力推动和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延安、法治延安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会上,市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甘泉县院副检察长 、洛川县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宝塔区院第四检察部书记员等4位同志结合学习民法典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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