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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多亏你们铁路检察院帮忙,今天腾房协议终于落实啦!”

陕西检察 2022-06-19

“这家公司占的这块地一直是我们的心病,好几年都收不回来!多亏你们铁路检察院帮忙,今天终于把腾房的协议签了!”2021年1月14日,铜川车务段富平车站副站长李建光拉着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成员、主管副检察长王斌的手激动地说。到底是什么事让李建光感激不尽,事情还得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说起。


签订协议

渊源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富平某公司在富平车站货场内修建了一批房屋,用于对面加油站存储、装卸油罐。2004年,该公司注销,改制成立新公司,但在新公司的固定资产中并没有登记上述房屋资产。约2012年,新公司职工师某搬入房屋居住。2018年,富平车站清查国有资产,遂通知师某及其单位腾退房屋,但师某以其向铜川车务段缴纳过租金为由拒不腾退。国有资产面临继续流失的危险。


冲突



2020年,铜川车务段响应国务院和国铁集团提出的普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中,需要对车务段沿线各站违章及破旧危房进行拆除。10月9日、11月2日先后两次通知该公司拆除房屋,并多次通知师某搬离、腾退房屋。同时向当地有关单位发函请求协调处理,均无果。在此期间,富平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普速铁路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牵头单位,发函要求富平车站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铁路货场内彩钢棚乱搭乱建隐患整改完毕并报省、市相关单位进行销号。任务紧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遂将此事作为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反映。


拆除前

拆除中


破冰



为防止铁路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立即部署,由分院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即刻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经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企法部负责人、富平车站副站长及公司代表师某沟通,查看相关书面材料,组织各方座谈协商,最终铜川车务段与公司代表师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富平车站退给师某一万元,师某腾退房屋。四天后,当检察官们再次查看现场时,发现师某已搬走,房屋也拆了,土地平平整整。国有资产终于收回来了!


座谈

拆除后

建议


为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防止铁路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向铜川车务段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铁路建设用地的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收回被占用的铁路建设用地,同时摸排辖区内所有铁路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区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发现存在民事支持起诉情形的案件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进一步完善预防铁路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同时完善制度措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损失。2021年1月26日,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两名律师参与,向铜川车务段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铜川车务段副段长李杰表示,接受检察建议提出的要求,会在两个月法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启示


国家利益不容侵犯,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我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职能,督促铁路企业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真正让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生根,进一步强化了检察使命与担当。”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如是说。



来源: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

文字:刘卓 惠琳琳

摄影:冯雯雯 刘卓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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