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变声器分饰三角,“帮办”保障房诈骗84万元
3部手机、4张电话卡、3个微信,26岁女生自编自导自演分饰三角,网购道具、办理假证、偷梁换柱诈骗30余人80余万元。
案情简介
一次偶遇:
“你住这里吗?啥时候搬过来的?”
2017年底,在城固县城最大的安居工程保障房小区——民乐家苑小区,被害人王某某在小区附近偶遇熟人,也就是被告人马某,主动向其打招呼问道:“你住民乐家苑吗?啥时候搬过来的?”被告人马某谎称其有个姐姐在城固县房管局上班,能办到公租房、并且能办房产证,给她弄了一套住。被害人王某某信以为真,便请求被告人马某帮忙办理一套公租房,并按马某要求给其转账5万元费用,王某某及其朋友在被告人马某处共“办理”6套公租房,将31万元转账给马某。
三人成虎:
“她有内部关系!有指标!”
被告人马某的谎言在找过她办事的熟人、朋友中越传越真 “这批保障房是单位留给内部人的,现在要处理了,一般人弄不到”“马某在房管局挂职呢!她还有个姐姐在房管局上班!还是个领导!”“她有关系!有内部指标!”不到2年时间,朋友的朋友、熟人的熟人先后共30余人找到马某办理保障房,共计84余万元,被告人马某将大部分款项予以挥霍。
偷梁换柱 :
“师傅!给我换个锁芯!”
被告人马某一方面利用三部手机、三个微信及变声器分饰三角,假扮“房管局姐姐”及“房管局领导”,另一方面眼看交钱的人越来越多,马某便网购多串钥匙,并办理假证件,称正在装修、办理水卡、电卡等理由搪塞“客户”,马某还找到保障房小区无人居住的毛坯房,冒充小区物业或者业主朋友,联系开锁公司更换毛坯房锁芯后,带“客户”上门看房,打消“客户”疑虑。
检察办案
2020年11月,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向城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4万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醒
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的租赁人对廉租房和公租房是没有产权的。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公租房的分配出租业务由房管局保障股和公房所负责承办,从未授权其他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对公租房进行分配、出租。不要迷信所谓关系、门路,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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