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首份“侵犯知识产权”告知书 迈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第一步!
日前,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向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首份《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迈出了该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第一步。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按照省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方案,3月4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勇鹏带领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赴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履行告知义务。在告知仪式上,办案检察官首先通报了“3·01系列制售假酒案”的办理情况,听取了该公司对于后续案件的处理意见,送达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最后,办案检察官还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商品的防伪标识,持续加大宣传、打假力度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讨论交流,进一步表明了检察机关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该公司法律事务部及打假办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积极践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不仅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进一步坚定了企业依法经营、创新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于2019年12月开始试点,一年来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广泛好评和社会公众高度认可。下一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主动作为,积极谋划 ,更加自觉地把知识产权检察职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全面、充分履职和综合性保护,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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