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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一场跨省公益诉讼听证会

陕西检察 2022-06-19


3月18日,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听证会,对一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整改效果进行公开听证。




2020年12月21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向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移交了一起涉环境污染案件线索,涉案地点位于川陕交界处的宁强县毛坝河镇川陕公路边山坡上,是一处临时垃圾堆放点,且位于巴山腹地,水源西流河上游,可能造成水源、土壤污染。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院早在2018年就对此处临时垃圾堆放点进行了立案监督,且已整改到位,现又出现了问题反弹回潮。对此宁强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共同就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并依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由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毛坝河镇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毛坝河镇政府高度重视,会同宁强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请专业机构进行了清理整治。



来自四川、陕西两省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专家等5名听证人员现场查看了整改情况。随后,与会人员共同听取了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和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介绍案件办理情况,毛坝河镇政府镇长汇报了整改情况。听证员代表宁强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发表了听证意见,认为:此次整改效果明显,并建议镇政府下一步要持续加强监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土壤不受污染。




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化军表示,感谢川陕两地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宁强县人民检察院将在综合听证意见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宏德、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衡,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国勤参加听证会。


来源: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贾会萍  卢珊珊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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