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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应当增强典型案件意识,准确把握典型案件重点,以案件质效为中心多措并举打造典型案件,做好典型案件的总结提炼和典型案例的成果转化。
《意见》明确,公益诉讼典型案件要重点把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最高检重大部署;以个案办理促进类案监督,提升监督效能;体现陕西“六彩”公益检察品牌或者本地特色品牌;案件领域、类型填补全国或全省空白;创新办案方法、调查取证方式或办案机制;推进完善法律法规或者监管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等方面。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办理典型案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注重公众参与,注重制度创新,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灵活运用多元化监督、延伸职能、一体化办案、专家介入、信息化等办案方法,注重依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相结合, 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注重通过自身案件办理、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对下指导、案件质量评查等途径主动发现典型案件并及时编写报送典型案例。要加强典型案例的研究宣传,以学促用,引导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文字:韦媛媛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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