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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谈“三有”】以“三有”争创活动为载体 谱写新时代雁塔检察追赶超越新篇章

陕西检察 2022-06-19



最近,省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争创活动,结合雁塔区创建“全国一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区”要求,以及目前工作实际,我们谈谈对“三有”争创的认识、阻碍“三有”争创的问题以及“三有”争创的路径,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三有”争创活动是检察系统实现追赶超越的根本所在


“三有”争创活动,是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对检察工作实现“追赶超越”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有进步”,旨在检察业务条线上、工作质效上追赶超越。主要是大力提升核心业务数据质量,参照省、市院量化指标项目,逐项明确纵向进步年度目标,细化分解每月、季度、半年达标任务,实现月、季、年“有进步”。


“有站位”,旨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工作整体实力上追赶超越。主要是提升各项工作贡献度、影响力,争取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横向“有站位”。在业务数据上,参照确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在全市排名站位目标,综合工作和专项工作方面,争取更多工作被区委、市院、省院和最高检肯定,更多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更多重大案件指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更多集体和个人获上级表彰奖励,更多经验做法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有品牌”,旨在强化特色品牌意识、在检察工作价值上追赶超越。主要是把现有的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能排上号、有影响的品牌继续抓出成效,如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品牌、精神文明创建、文明接待室创建,还有检察新媒体宣传、检察信息、调研工作。对拟创建的品牌,如规范院、智慧院、书香院“三院”品牌、“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工作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机制、未检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等下大力气抓出成果,努力形成有品牌、有典型的雁检特色工作集群。


“三有”争创活动,是源自对检察工作的理性认识,体现了新时代检察工作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追求卓越和极致的现代化检察工作理念、思路和举措,对于实现检察工作追赶超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完成“三有”争创任务必须解决四大顽疾


以“三有”争创为抓手,实现追赶超越,需要破解主客观方面存在的四个顽疾。


(一)思想顽疾。“三有”争创,首先要搬掉一些干警不思进取这块“石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案多人少问题在全省检察机关最为突出,一些检察官想的是把手上案件尽快办完,对于是否有利于提升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是否立足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实现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关注不够,必须摒弃只求过得去、缺乏追赶超越的平庸思想。


(二)标准顽疾。“三有”争创,提出纵向有进步、横向有站位、培塑特色品牌的要求,特别是案-件比的导向,就是把案结事了做到极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质量更好、效率更高的公平正义,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实践中,一些干警的工作标准仍在低层次徘徊,必须要从检察长、分管院领导、中层正副职到检察干警,坚决做到对标对表、高标准要求和推进。


(三)能力顽疾。“三有”争创,核心数据和案件质效提升、工作亮点和品牌打造,对检察人员业务工作素能、提炼总结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实践中,虽然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量大员额数量相对较多,但这方面人才缺乏,必须立足当前挖潜、着眼长远培养,对“三有”争创、实现追赶超越至关重要。


(四)制度顽疾。2016年以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即推行检察人员工作绩效量化考核,2020年按照最高检顶层设计,重新制定并执行的检察人员绩效考评标准,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果,但围绕“三有”争创要求,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配套制度和激励机制正在进一步细化,确保“三有”争创与检察工作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构筑“三有”争创的考核、激励制度保障。


五措并举实现跨入一流检察院的奋斗目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三有”争创的总体思路是: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量化方案”为载体,以“三院”建设为推手,以“补齐短板”为着力点,以“打造品牌”为关键,以“追赶超越”为根本,争创全国一流检察院的奋斗目标。


(一)以“全员参与”为基础,强化思想动员。“三有”争创,不是单打独斗,而是要扎根到全体干警精神层面及每项具体工作中。为此,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党组会、院务会、支部会、部门会议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省院《实施方案》和市院《通知》要求,传达到每名干警和聘用书记员,充分了解“三有”争创活动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带头谋划推进,周密安排部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人心思进,迅速在全院掀起“三有”争创活动热潮。


(二)以“量化方案”为载体,明确目标任务。参照省院、市院“三有”争创量化项目和目标要求,确定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量化数据指标项目及“争先进位”的要求,分别确定月、季度、半年、年度达标任务。并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设全国一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区检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通过年度和三年检察工作提升的目标规划,确保各项指标数据月、季、年“有进步”,为“三有”创建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三)以“三院”建设为推手,助力“三有”争创。为更好落实“三有”争创,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新的技术侦查大楼顺利搬迁为契机,以“四大检察”深度融合,“十大业务”均衡发展为重点,全力打造“规范院、智慧院、书香院”品牌, 通过推进“队伍、政务、党务、业务、警务”规范化,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执行力和科学管理水平;通过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应用体系,推进检察业务、业务保障及各项检察事务智慧发展;通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书香机关”建设,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三院”创建与“三有”创建相得益彰,为“三有”创建落地生根加力助推。


(四)以“补齐短板”为着力点,确保全面提升。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开展大讨论,查找各自工作短板,建立台账,提出责任领导、责任人、改进措施、整改时限,切实把“三有”争创要求融入检察工作之中。特别是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方面,处于前列的指标要争取领先,处于中等、落后的指标要跨进前列、争取领先,从而实现检察业务全面、创新发展。


(五)以“打造品牌”为关键,争创全国一流。培塑一批雁塔检察的特色品牌,是争创“全国一流检察院”的必备要素,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三院”建设、“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等品牌工作继续抓出成效的同时,将创新以下工作机制,着力打造新的工作品牌:一是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人员业绩考核工作机制。按照最高检、省市院业绩考评办法的指标设置及“三有”争创要求,结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充分发挥绩效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将绩效考评成绩与绩效奖金挂钩,形成“一人一分,一分一价”的制度体系,激发干警追赶超越的积极性。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机制。严格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继续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细化不同阶段认罪认罚后的从宽幅度,研究解决深化制度适用的举措,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释放更多活力与效能。三是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并完善与行政机关会签的协作配合机制;突出地域特色,围绕土地闲置、违法建设、环境污染等领域,办理一批案件,切实保护土地和环境资源。四是探索建立未检案件专门化办理工作机制。开展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模式;抓好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及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建立未检专门评价机制;开发多种主题课程,满足不同群体法治需求,为雁塔未检品牌工作打好基础。


知行合一,是推动“三有”创建落地生根、实现追赶超越的关键所在。我们将带领雁塔检察全体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三有”争创为载体,奋力追赶超越,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创建“全国一流检察院”,努力为雁塔加快推进“全国一流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城区”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张继锋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来源: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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