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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江十年禁捕 两万余尾鱼苗放流入江

陕西检察 2022-06-19

近日,勉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波及第四检察部干警受邀参加勉县农业农村局举办的勉县涉渔案件渔业资源修复性放流活动,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武侯镇等相关部门单位、镇办参加活动。

杳杳巫峡云,悠悠汉江水。汉江,作为长江最大的支流,具有丰富的水力资源、生物资源。但是近年来,“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执行以来,相关执法部门多次向勉县辖区内广大群众派发宣传彩页、宣传册,在江边张贴禁渔公告,但还是会有人以身试法。

2021年1月20日和2月7日,勉县禁捕水域发生两起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两名违法行为人以电瓶、“绝户网”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不仅导致鱼类直接死亡,破坏渔业资源,还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发现上述两案线索后,通过现场勘验、走访群众等方式,充分调查取证,认为职能部门存在怠于履职情形,决定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分别投放鱼苗补偿修复生态环境。通过教育和生态保护政策宣传,两名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缴纳罚款,并积极购买2万余尾鱼苗增殖放流。

随着封口打开,活蹦乱跳的鲫鱼等鱼苗一跃入江,以修复因昔日非法捕捞而受损的渔业资源及长江生态。

近年来,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运用检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汉江流域禁捕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或者水生生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检察公益诉讼法定条件的,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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