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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首届做实行政检察论坛专题回放(二)

陕西检察 2022-06-19

2021年4月9日—10日,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做实行政检察论坛在西安举行。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主题,依次从三个专题,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新发展阶段做实行政检察的理念、原则与路径”“行政检察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理据与实践”“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促进诉源治理”进行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陕西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等出席会议并讲话,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主持会议,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作总结点评。论坛上,多位行政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行政检察实务工作者进行了热烈研讨,现将主要发言择要如下。 


专题二 行政检察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理据与实践

专题二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许祥云主持,围绕“行政检察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理据与实践”开展研讨,陕西省西安市院副检察长同振魁、上海市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何艳敏、湖北省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王磊、广东省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马谨斌、广西壮族自治区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庞昭、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李大勇依次作主旨发言。吉林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伟东、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周户作精彩点评。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祥云



发言环节


陕西省西安市院副检察长 同振魁



在发言环节,同振魁认为,行政检察监督要扩规模、求精准、重穿透,让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他进一步说明,具体要做到立足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实际,用多渠道破解案源渠道狭窄难题,通过“学+办+评”模式,探索精准化监督模式。何艳敏介绍了上海行政检察“三式监督”的探索,提出要用嵌入式监督、协同式监督、穿透式监督,来探索行政检察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式。王磊指出,类案监督契合了行政检察的内在要求,具有“办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的效果,要通过类案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马谨斌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更好地运用类案检察建议,即检察建议的制发、检察建议的刚性、适用类案检察建议的能力。庞昭阐述了行政检察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理据和实践。认为不仅要强化内部一体化配合机制,整合检察力量,也要健全内外协作机制。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李大勇


李大勇认为,行政检察属于一个特定的权力场域,是涉及到行政权、检察权、审判权、公民基本权利的交叉区域。他指出,做实行政检察应重点关注几大关系。第一,行政检察与合法性审查。行政检察要以合法性审查作为法律监督的圭臬。符合合法性审查的诉讼活动和行政行为予以尊重,违反的则应进行法律监督。第二,行政检察与尊重行政。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法律监督程度应受到限制,不能僭越到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内,应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第三,行政检察与间接监督。行政检察是公权力监督公权力的制度设置,属于国家权力平衡机制,应遵循司法谦抑原则。第四,行政检察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强调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既要追求纠纷的解决,也要救济受损的社会关系。行政检察在诉讼监督阶段进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滞后性。他认为,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必须将检察权介入的阶段和时机进行前移,充分运用诉前督促履职、公开听证、调查核实等方式,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沟通机制,尽可能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最后,他强调,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实现必须立足于中国大地、符合国情社情。



点评环节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唐永军


唐永军结合以上六位发言人的发言,认为应从五个方面入手,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要把握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内涵;二要厘清行政检察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三要找准行政检察职能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四要精准掌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域、范围和问题;五要以机制建设带动监督能力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杨伟东 


杨伟东从专题二的主题出发,认为本专题涉及到全面依法治国中法治政府建设问题,主要探讨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作用。他指出,从检察实践看,对此问题可以概括为转型与探索。行政检察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除传统的行政检察监督领域,近年来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领域,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接下来,如何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更大、更积极作用,特别是行政检察监督功能如何更好地发挥,值得深入探索和研究。应当对监督和救济进行区分,虽然实践中二者可能是交织融合的。但是,救济是对当事人受损害的弥补,具有补救性。而监督的重点是查找违法原因、提出改进思路和建议,进而完善体制机制。他认为,目前需要在理论上对检察院的角色,包括行政检察监督的边界,进行有益探索、思考,持续推动行政检察的理论研究和创新。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王周户


王周户认为,从宪法规定以及法学理论上讲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从国家宪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架构来看,检察机关都是以现行法律制度及其规定的框架和基础为依据去进行拓展的。他指出,立法的前提是需要取得足够的实践总结和形成主流性的共识,一般情况下立法都是相对滞后的。行政检察的发展需要改革和创新去拓宽领域,只有经过实践探索比较成熟后,立法才会以法律规范形式将其固化。他认为,从监督权角度,法院对个案的裁判是监督,检察机关面对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使监督权也属于监督。他指出,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所承载的是法律监督职能,不能停留在具体的行政争议及其依法审理上,还应建立在整个依法治国的实施进程中。他认为,上海行政检察对规范性文件提前进行法律监督,就是很好的探索,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如何拓展行政检察监督的领域与渠道,正在做着很好的从实践到理论的提升和总结。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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