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寻访宝天铁路红色印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方案》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出台了7条贯彻落实措施。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赴宝鸡市渭滨区寻访涉铁革命文物保护线索,现场查看宝天铁路烈士纪念碑保护情况。宝天铁路烈士纪念碑是为纪念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和陕西军区修建宝天铁路的丰功伟绩、悼念在筑路工程中光荣牺牲的革命烈士而修建的。纪念碑落成于1952年12月,碑高27米,面向宝天铁路而立。碑身正面上方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兵团、陕西军区修建西北铁路宝天段纪念碑”的碑名,下方是记述修筑宝天铁路艰难历程的碑文。碑座西侧和东侧分别镌刻着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彭德怀、代主席习仲勋的亲笔题词。碑身南面上方镶贴着仿毛体“人民英雄永垂不朽”八个鎏金大字。碑座西侧和东侧分别镌刻着原西北铁路干线工程局局长兼政委王世泰撰写的修建宝天铁路工程概况的铭文和筑路工程中光荣牺牲的56位烈士英名录。
宝天铁路烈士纪念碑属于未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该纪念碑所在的宝天铁路英烈纪念馆为陕西省第三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宝鸡市编办批准成立了宝天铁路烈士纪念碑管理处。办案人员查看了宝天铁路烈士纪念碑管理处职责、消防应急预案、重大节日及大型活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纪念馆服务接待制度、历次英烈祭扫活动资料等相关日常管理文件资料,感受到该处文物的保护措施正规有序、周密细致。办案人员在纪念碑周边查看时也未发现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其他影响烈士纪念设施庄重、肃穆优美环境和气氛的行为。查看现场后,该管理处主任向办案人员赠送了《宝天铁路》宣传书籍。
随后,办案人员与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宝鸡市文物局、渭滨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分别座谈交流、查看相关资料,了解到在2020年12月30日省文物局公布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后,当地相关行政单位对该纪念碑的保护更加重视。目前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经申请到30万资金,用于改造升级纪念馆管理保护措施,渭滨区文化和旅游局也正着手将辖区内包含该纪念碑在内的多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一起申报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制定相应文物保护措施。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文字:田斌栋
摄影:辛 典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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