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陕西检察人⑳】周京:校园普法路上的“小周老师”
最美陕西检察人
周京,女,1986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山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作为一名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周京同志在工作中细致严谨、务实敬业、充满爱心,以女检察官特有的知性、坚韧、细致、温和,关心、关注、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实际行动体现司法威严,传递检察温度,以正义护航青春,以温情守护未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其所在的未检工作部门先后荣获县级、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县级、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其本人作为优秀团员代表出席共青团商洛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先后被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商洛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被中共山阳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法治进校园”活动优秀巡讲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因材施教”效果好。周京同志注重“因材施教”,针对学生不同年龄段、不同社会认知差异等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知识普及宣讲。在山阳中学举办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为主题的法治讲座,结合高中生特点,坚持预防犯罪与自我保护并重,提高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在山阳县第二幼儿园开展了以“防止幼儿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教育专场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延伸至学龄前儿童,提醒家长注意幼儿心理、生理变化,帮助幼儿园完善防护保护机制,探索实行幼儿伤害强制报告工作;在县职教中心,针对该校学生近年来犯罪率高及女生较多的实际情况,坚持法治教育与制度防范并重,重点讲授如何远离性侵害等基本的自护常识,并与职教中心共同完善校外人员门禁管控制度、男女生宿舍物理隔离制度以及教师巡查、检查制度,从教育、管理两方面入手,解决犯罪高发等问题。
“特殊群体”重点讲。周京同志关心特殊群体,针对县域留守儿童较多和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多次前往边远贫困山区重点开展法治知识普及宣讲。历年寒暑假,她都会前往单位扶贫点、距离县城近100公里的西照川镇黄泥河村,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等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宣传教育,从交流方式、态度表达等多方面帮助家长掌握家庭性教育技能,提升亲子沟通水平,促进家长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在与湖北交界的漫川中学,她组织师生家长开展法治讲座、家长亲职教育、师德师风培训,帮助实现检、校、家齐抓共管,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态势。结合在办案件,对于发生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学校,她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对接,组织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多名检察官,与该学校师生开展主题活动,通过播放动画片、教唱儿童歌谣、进行互动问答等形式,向老师们、孩子们传授儿童自我保护、防性侵害方面的知识,并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畅通联系渠道,点对点的帮助受侵害儿童。
“案例教学”警示强。周京同志擅长案例教学,尤其注意以山阳县本地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害案件为基础,编写警示案例,在师生中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提醒作用。在开展案例宣讲时,周京同志注意弱化作案手段、隐蔽未成年人涉案人员信息,重点讲授犯罪后的社会影响、个人影响,并从走好人生路、获得幸福生活等角度,帮助在校师生端正人生态度,形成以法律保护自己、打击预防犯罪的正确价值观。
“内外协作”显成效。周京同志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中,注重加强与内外部各部门的联系协作,注重在法治宣讲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首先,加强与共青团工作的衔接和配合,携手团县委举办“守护青春 与法同行”系列法治讲座,并将“法治进校园巡讲”等工作与团县委对学校、学生的表彰结合起来,提升学校、师生参与积极性。其次,加强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在山阳某中学开展法治宣讲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院民事行政部门沟通,向教育局、市场监督局、学校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共同监督、完善校园内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青少年身心健康。
坚守源于热爱,勤奋定能成功。作为集国家公诉人、国家监护人、儿童权利监督人多重身份于一体的未检检察官,她立足本职,坚守岗位,不遗余力地做好未检工作,她说:“因为我守护的是祖国的明天!”
“最美”是什么?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在陕西检察机关,就有这样一群最美的人。他们是法律的维护者,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他们是正义的化身,守护着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是天真孩子的避风港,传递着爱与希望。他们用忠诚诠释检察担当,以信仰筑牢公平正义,将热爱烙印在心头肩上,用心血和汗水诠释着陕西检察人的“最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陕西检察】新媒体平台开设“最美陕西检察人”专栏,让我们追随着先进典型的足迹,一起领略他们的风采。
来源: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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