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陕西检察人㉓】马少荣:用真心守望社会公正 用真情捍卫法律尊严
最美陕西检察人
武功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马少荣,男,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武功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自2007年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多次被武功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所负责的部室连续五年被评为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荣立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集体三等功。2020年3月被咸阳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其部室2020年3月5日被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办案集体”。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他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在办案过程中慎之又慎、严之又严,独自办理审查起诉案件400余件、审查逮捕案件80余件,所办案件无一错诉漏诉案件,公诉的所有案件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坚定信心 伸张正义
杨某交通肇事案,是马少荣同志从事检察工作后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为此,他作了充足的准备,一方面详细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制作阅卷笔录和审查报告,一方面向老同事请教办案流程,听取侦查机关意见,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该案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犯罪嫌疑人杨某被判决有罪,其上诉中级法院后,中级法院维持原判。该案的成功审理使马少荣同志对检察公诉工作充满了信心和热情,也使他深深明白法律是社会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屏障,必须守护好、捍卫好。
夙夜在公 恪尽职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马少荣同志所在部室具体负责办理黑恶案件,他本人兼任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成为办理黑恶案件的中坚力量。为此,他主动放弃年休假,开启“5+2” “白+黑”的工作模式,全身心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每一起黑恶案件,都深入细致地审查每一份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真正做到每一起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法理明晰、处理得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马少荣同志共办理黑恶案件6件90人,均得到有罪判决。特别是他牵头办理的蔡某强等57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该案卷宗材料达242册、光盘187张,作为该案的牵头员额检察官,他每天工作10余小时,提出“三步走”办案方法,通过大量认真细致地工作,该案的57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办案有力 执法有温
法律既有力度,也应有温度,既保证让有罪的人得到有罪惩处,也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在办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中,马少荣同志研判分析案情,权衡其中利弊,通过现场实际情况与纸质证据证明的比对,进一步还原事实真相,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该案的成功办理,让他明白平常看似办理的是一件件普通的案件,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办理别人的人生,作为检察官,必须严谨认真,用真诚捍卫法律的尊严。
以身作则 团结共进
马少荣同志作为武功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能够以身作则,团结同事,时刻以集体利益出发,起到良好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部室干警,他严格要求、耐心指导、倾力帮助,不断促进他们快速成长,面对工作中的不足或失误,他总能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在部门管理中,他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从不因个人喜好而偏薄其他同事,在他的激励和鼓舞下,部门工作氛围和谐,热情度高,极大地提升了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最美”是什么?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在陕西检察机关,就有这样一群最美的人。他们是法律的维护者,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他们是正义的化身,守护着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是天真孩子的避风港,传递着爱与希望。他们用忠诚诠释检察担当,以信仰筑牢公平正义,将热爱烙印在心头肩上,用心血和汗水诠释着陕西检察人的“最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陕西检察】新媒体平台开设“最美陕西检察人”专栏,让我们追随着先进典型的足迹,一起领略他们的风采。
来源:武功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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