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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典型案例

陕西检察 2022-06-19

“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典型案例


目录


1. 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长征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2.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墓坳战役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3. 子长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羊马河战役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4.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共蓝田特别支部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


5.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李先念住地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长征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征革命旧址保护  寻访革命旧址  文物认定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寻访发现了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长征革命旧址,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长征革命旧址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有效保护革命旧址。


【基本案情】


1935年10月16日至18日,中央红军长征入陕,到达的第一站是定边县,留下大量长征革命旧址。但罗崾岘红一方面军兵站旧址(周恩来旧居)、贺塬畔红军临时医院旧址、牛圈圪坨中央红军长征宿营地旧址(毛泽东旧居)和木瓜城中央红军长征宿营地旧址等4处革命旧址尚未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贺渠长征红军无名烈士陵园、铁角城村中央红军长征入陕宿营地旧址(彭德怀旧居)虽被认定为文物,但未定级,也未未采取保护措施。该6处革命旧址因自然侵蚀和人畜活动均导致本体破败不堪,周边杂草丛生。罗崾岘红一方面军兵站旧址的2孔窑洞、贺塬畔红军临时医院旧址的3间瓦房、定边县牛圈圪坨中央红军长征宿营地旧址(毛泽东旧居)的7孔窑洞门窗破损,部分窑洞内堆放有柴火等杂物。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线索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定边县院)通过调查走访和查阅资料全面了解革命旧址保护现状,查明了4处革命旧址尚未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另2处革命旧址未得到有效保护的事实。定边县文化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作为文物保护职能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2021年3月18日,定边县院向县文旅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将上述长征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切实开展相关保护工作。并与县文旅局、县史志办公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次座谈,查阅史实资料,积极沟通协商,共同研究保护定边长征革命旧址和红色资源的措施。同时,定边县院将保护革命旧址相关情况向县政府做了专题汇报。


定边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研究部署保护革命旧址工作。一是将本案涉及的6处革命旧址和其他4处革命旧址认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计划将贺塬畔红军临时医院旧址和贺渠长征红军无名烈士陵园申报认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二是与张崾先镇政府,重新校对保护标识牌,替换内容有误的标识牌。对涉案的革命旧址及周边进行清扫,使旧址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贺渠长征红军无名烈士陵园围墙刷制保护宣传语,营造崇尚长征精神、保护长征革命文物的积极氛围。对贺塬畔红军临时医院旧址进行前期修缮,对屋檐墙脚进行修葺,对有坍塌风险的地方抢险加固。并计划逐步对其他长征革命旧址开始初步修缮保护,遏制革命旧址自然损害趋势。三是拟将铁角城村中央红军长征入陕宿营地旧址、罗崾岘红一方面军兵站旧址、贺塬畔红军临时医院、贺渠长征红军无名烈士陵园等10处革命旧址加入“定边县长征文化公园”项目。该项目拟将县域内各个分散的长征革命遗址、旧址整合,进行规模保护利用,辐射打造“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就地实现革命教育成果转化,提升定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水平。目前已拟定《定边县长征文化公园建议方案》,正在进行项目可研和初步规划设计。


【典型意义】


定边县作为中央红军长征入陕的第一站,留存有大量长征革命旧址,见证着革命历史和记录着党的伟大历程,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寻访,在查明史实和旧址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革命旧址依法进行保护。办案中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检察监督履职、保护革命旧址相融合,感悟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


案例二: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墓坳战役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军地协作  公开宣告送达 


【要旨】


针对散落野外的烈士墓碑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军地检察机关联合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将烈士墓碑迁移至烈士陵园进行集中管理维护,褒扬烈士,传承精神。


【基本案情】

墓坳阻击战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的一次重要战役。1950年前后,为纪念牺牲战士,原耀县人民政府在战场原址上树立百余座烈士墓碑。近年来因土地利用、缺乏保护等原因致使墓碑被迁移、侵占,散落四处,面临灭失风险。2009年,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人民政府将仅能搜寻到的纪念29名无名烈士的10座墓碑存放在镇政府文化站内。2016年,关庄镇人民政府决定将该10座墓碑一字安放至墓坳村西村一处空地上。由于保护不当,墓碑附近杂草丛生、垃圾成堆,部分碑体断裂、破损,碑文模糊不清。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6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耀州区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安军事检察院)在联合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于6月8日立案。耀州区院联合西安军事检察院通过实地查看、走访村民、询问墓坳村委会文保员、查阅墓坳阻击战有关文史资料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铜川市耀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主管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存在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到位的情形。


2020年6月10日,耀州区院、西安军事检察院在墓坳战役烈士墓碑前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以及部分村民参加,组织史实专家讲述墓坳阻击战历史后,现场向铜川市耀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断裂、破损的碑体进行修缮维护,清理周围杂草及生活垃圾,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检察建议送达后,铜川市耀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对碑体周边的垃圾、杂草进行清理,考虑到现存墓碑与原墓址分离,无法原址保护,最终采取素土夯实、混凝土垫层、芝麻灰石材铺装、钢化玻璃密封碑体的方法,将现存10座烈士墓碑迁移至区烈士陵园进行集中维护管理,发挥其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作用。


【典型意义】


墓坳阻击战对取得西北战场决战胜利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散落野外的烈士墓碑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军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创新开展“军地检察+行政执法+公众参与”,联合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同时,在办案中学习革命事迹,坚定革命信仰,弘扬革命精神。


案例三:子长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羊马河战役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文物保护  侵占土地  历史风貌


【要旨】


针对侵占革命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土地、破坏革命文物历史风貌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同治理,展现革命文物整体历史风貌。


【基本案情】


1947年4月,西北野战军在子长县羊马河地区歼灭国民党胡宗南部76师135旅4700余人,史称羊马河战役。羊马河战役遗址位于子长市瓦窑堡街道办羊马河村和余家镇三狼岔前滴哨村一带,面积约10平方公里。1985年1月,原子长县政府在主战场上树立纪念碑,以纪念、缅怀战役中作出伟大贡献的英雄烈士。该遗址于2008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周边村民在该遗址保护范围内,纪念碑和纪念广场周边种植玉米、堆放秸秆等杂物,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破坏了革命文物的历史风貌。


【调查和督促履职】


子长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子长市院)在寻访中发现案件线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通过实地勘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以及子长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未对侵占革命文物保护范围内土地和破坏革命文物历史风貌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月13日,子长市院向市文旅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制止非法占用革命文物保护范围内土地的行为,恢复革命文物历史风貌。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文旅局及时制止了村民在遗址保护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行为,清理了遗址保护范围内堆放的杂物。针对涉案土地属羊马河村集体所有的问题,子长市院多次组织市文旅局、余家坪镇政府与羊马河村委会召开圆桌会议,就遗址保护与整体规划问题进行座谈。羊马河村委会研究决定,将纪念广场周边约1900平方米土地无偿提供给市文旅局。市文旅局聘请子长市园林绿化站制定园林规划方案,4月20日开始对战役遗址广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绿化修复。子长市院与市文旅局共同在纪念广场周边种植连翘2000棵,榆叶梅500棵,蔷薇1000棵,云杉15棵,建成了子长市检察公益诉讼林,维护了战役遗址历史风貌。


【典型意义】


羊马河战役是西北战区的转折点,战役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保护好革命文物本身的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充分呈现革命文物的历史风貌,为教育全社会赓续精神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贡献检察力量,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四:蓝田县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共蓝田特别支部纪念馆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文物保护  军地协作  红色教育基地


【要旨】


针对革命文物无人看管、破损失修等问题,军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采取联合办案方式,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革命文物保护职责,有效解决革命文物保护不到位问题。


【基本案情】


中共蓝田特别支部是蓝田县第一个党支部,于1927年在蓝田县孟村镇张郗河村村民郗某家成立,隶属中共陕甘区委。2009年蓝田县政府修建了纪念馆,占地5.8亩,馆内用图片、文字资料、文物展示了汪峰、刘肇沛、蔡子伟等老一辈革命先烈先后在蓝田县加入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建工作的先进事迹,集中反映了党组织在大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历程,2015年被确定为蓝田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因常年无人看管,存在馆内展厅墙皮脱落、天花板掉落、展板破损、革命文物破损失修等问题。


【调查和督促履职】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蓝田县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件线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按照军地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以下简称西安军事检察院)成立办案组,共同展开调查核实。经现场实地勘察,走访周边群众,发现中共蓝田特别支部纪念馆保护不到位的事实。蓝田县孟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孟村镇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存在对辖区内文物保护不到位的情形。 


6月12日,蓝田县院与西安军事检察院共同向孟村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对纪念馆进行管理和修缮,切实履行保护红色资源的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孟村镇政府及时向蓝田县委、县政府进行情况汇报,并制订修缮方案,投入20万元对纪念馆展厅、展板及馆前道路进行修缮,修缮后重新对外开放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蓝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追加经费对纪念馆进行提升改造,扩建纪念馆,对原有的展厅布展进行改造,并配备专职讲解员、工作人员,将中共蓝田特别支部纪念馆打造成红色教育基地,使该基地成为红色文化的研学地、红色精神的传承地、红色旅游目的地。


【典型意义】


革命时期地方党组织初建的旧址,对于探寻、梳理党的历史,特别是当地党组织发展历程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是党史教育的生动教材。针对地方党组织成立旧址保护不到位问题,地方检察机关与军事检察机关联合履职,共同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当地政府充分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将无人看管文物打造成红色教育基地,为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贡献军地检察力量和智慧。


案例五: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李先念住地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革命旧址保护  私有产权文物 


【要旨】


针对私有产权革命旧址自然损毁、缺乏修缮管理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文物部门和当地政府共同履职,帮助所有权人依法履行修缮、管护职责,有效保护私有产权革命文物。


【基本案情】


王家大院李先念住地旧址位于商洛市商州区北宽坪镇刘院村王院组,系私有产权,属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019年被确定为“商州区红色革命旧址”。1946年6月26日,中原突围战役打响,时任中原军区司令员的李先念率领右路突围部队进入陕南,与陕南游击队会合,成立豫陕鄂军区。同年8月,李先念在北宽坪镇王家大院居住生活。该旧址为一处四合院,占地面积约360平方米,现有土木结构正房4间,厢房5间,门楼1座,因长年风雨侵蚀及居民生活,西侧2间厢房屋顶瓦面全部破损,局部屋顶下沉、漏雨,椽木虫蛀腐烂,部分墙体坍塌。2020年该旧址的保存现状被文物部门评估为“较差”。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3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商州区院)在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中发现该案线索并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询问村干部,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局调查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


2020年3月31日,商州区院分别向商州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商州区北宽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分别对涉案革命文物损毁失修、日常管护不足的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针对王家大院所有人经济困难,难以履行修缮责任的问题,区文旅局、镇政府和所有人积极协商,制定所有人出资5万元、镇政府补贴3万元对王家大院进行修缮的方案。按照旧址原貌维修施工2个多月,重砌西侧厢房墙体,重铺屋顶青瓦,房屋各损毁之处均修缮加固到位,院落原貌得以恢复。区文旅局按照相关规定聘用王家大院所有人王某之子为旧址文物保护员,签订《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落实了革命文物日常保护管理要求。


【典型意义】


本案所涉革命旧址产权属私人所有,法律规定由所有人负责修缮,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政府应当给予帮助。针对实践中所有人修缮、保护不到位导致的革命文物损毁问题,检察机关督促当地政府和文物部门积极履职、协作配合,帮助所有人落实修缮和日常管护责任,有效保护了红色资源,破解了私有产权革命文物管护难题。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编辑:段秀娇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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