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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八旬老人一时糊涂盗窃,结局……

陕西检察 2022-06-19

“我很后悔,对于自己这次犯的错误,我认罪认罚。虽然是一时糊涂,可我不该想着贪小便宜而犯了大错误。做了错事了,我认!这是第一次,也是我终生最后一次。”老人声音洪亮,深刻反省,诚恳认罪。

这是2021年7月30日发生在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中的一幕,刚开始,这位八旬老人几次准备起身,都被身旁的儿子拦下,并示意父亲,现在还不是你说话的时候。有些失聪的老人只能按耐住自己。

到底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一幕?

这位八旬老人,为何又会有如此举动?

今年4月的一天,82岁的杨某同平常一样,欲乘坐地铁。可与平时不同的是,这次,他做了一件让自己悔恨不已的事——盗窃。


当杨某坐在地铁站内长凳处休息候车时,注意到一旁的周某将手机放在了身旁,杨某一时起了贪小便宜的心思,将周某的手机藏入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提袋中带离。周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时随即报警。经相关部门对该手机价格认定,价值人民币2923元。

7月30日下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盗窃案举行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卢瑜介绍了本案经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认定该事实的证据,并说明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侦查人员发表了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听证人员也相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表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82岁高龄,一时贪图小便宜,法律意识淡薄,之前也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所以不起诉是最好的。”

承办检察官从检察机关的角度也发表了拟作不起诉的缘由,“从法理上讲,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刑法‘谦抑慎诉’和‘宽严相济’的刑法理念;从情理上讲,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彰显了刑法的人文关怀,体现了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宽容司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为群众办实事,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经过讨论,充分听取侦查人员、被害人意见,综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组成的评议小组意见,一致同意对杨某盗窃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将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结合,以公开听证为抓手,主动开门纳谏,增强工作透明度,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言,推动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的检察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执千种法,融万家情

以多赢理念执法司法

让检察温度可感可触





来源: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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