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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十五载!起诉!
近日,由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李某依法向原告胡某某等人支付拖欠十五年之久的农民工工资69427元。
2005年底,胡某某等十余名农民工在李某承包的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了结算,但李某未在该工程对账单上签字,后胡某某等人经多次讨要未果,事情被搁置十五年之久。2019年李某以工程对账单没有签字以及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仅认可一半的劳务费35000元。2021年1月,胡某某等人向检察机关反映该情况,该院经过多方调查核实并调取了相关证据,认为李某拖欠胡某某等人的劳务费应为69427元,遂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并以支持起诉机关的身份依法出席案件庭审,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李某支付胡某某等人全部劳务费69427元。
来源:旬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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