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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汇】能动司法检察是法治理念的深化
▶ 在准确理解能动司法检察观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应该从更广的视角、更高的境界、更深的层面去谋划如何推进和完善能动司法检察;应当注重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让能动司法检察观的推行,能够释放出强大的理论活力,并且有效防止其偏离正确的方向和轨道。
2021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为全国检察机关干警讲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时强调,把握法治规律,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能动司法”曾是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探讨的重要理论话题之一,过去的讨论主要针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而展开,不仅涉及对司法活动性质和规律的认识,也涉及对我国法治和司法制度发展阶段的认识。相较于过去所讨论的“能动司法观”,“能动司法检察观”具有创新意义,它专门针对检察工作而提出,在理论上更容易达成共识。但是,应当认识到,任何理论命题均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准确理解“能动司法检察观”,应当注意其前提、内涵和外延以及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不宜囫囵吞枣地泛化理解,更不能似是而非地错误理解。如果对“能动司法检察”的内涵和外延达不成共识,在实践中就会产生背离其初衷的问题。
能动司法检察观
以法定主义为前提
能动司法检察观
是法治理念的深化
能动司法检察观
适用的重点领域
编辑:段秀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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