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
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以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为抓手,扎实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请托说情、干预插手案件等违规违纪行为,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093件。其中,省院记录报告107件,市级院记录报告300件,基层院记录报告1686件,半年来全省无“零报告”检察院。根据线上统计,反映情况、过问了解案件情况的1992件,占比95.2%,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或相关接触交往的101件,占比4.8%。目前,从省检察院机关到基层检察院,从大检察官到一线检察各类人员,“逢问必录”、主动填报已经成为全省检察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下一步,陕西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在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有力推动下,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坚持“逢问必录”,不折不扣地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督察力度,加大公开力度,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实行每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为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202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实行全员线上每月报告。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往期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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